蔡沛然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民進黨“立法委員”蔡煌瑯上午在臺灣“立法院”表示,馬英九女婿蔡沛然具有僑民身份,按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新版“所得稅法”,他若在臺灣停留31天,且已娶了馬英九女兒,勢被認定生活重心在臺灣,依法即應繳交所得稅;他說,他以蔡沛然為例,說明僑民面對僑胞課稅的問題,值得討論。
臺灣“僑委會委員長”吳英毅則表示,該會已向當局“財政部”主張,僑民須在臺停留183天以上,才須課稅;面對蔡沛然是否需要繳稅,吳英毅說,他不知道,但如有繳稅的必要,請“財政部”要蔡繳交。
[ 責任編輯:焦源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