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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分析:挾裹“文化臺獨”的“文化基本法”

2017年04月06日 11:29:00  來源:中國臺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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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市臺灣學會研究員、副秘書長楊仁飛1日在華廣網刊文分析蔡英文上臺以來不斷推動的“文化基本法”立法工作。蔡版“文化基本法”是由特定政治立場、曲解臺灣歷史文化的人制定出來的,是服務“臺獨”目標的文化戰(zhàn)略工具,也是忽悠民眾、服務蔡英文執(zhí)政的政治工具。這樣一部挾裹“文化臺獨”的“文化基本法”,將給臺灣的文化帶來什么樣混亂的價值輸出,會給臺灣社會帶來哪些不可預測、難以挽回的影響?

  全文內容如下:

  蔡英文上臺以來,急于推動“文化基本法”立法,目前蔡版“文化基本法”草案已正式出爐,324日首場咨詢會也在高雄開鑼。稀稀拉拉的參會人員,官員不耐中途退席的尷尬局面,再加上草案說明文本,反映出蔡版“文化基本法”不僅貫穿了蔡英文當局“文化臺獨”的意識形態(tài),更是服務“臺獨”目標的文化戰(zhàn)略工具,而且也是忽悠民眾、服務蔡英文執(zhí)政的政治工具。

  另起爐灶加速推動“文化基本法”

  去年“520”以來,蔡英文重視文化戰(zhàn)略與文化政策,加速推動文化“立法”。如上任伊始就召開最高級別的“文化匯報會議”,提升文化決策的地位。臺“文化部部長”鄭麗君上任就宣布,一年內完成“文化基本法”立法。之后,臺“文化部”委托教育大學、藝術大學、“文化法學會”、“文化政策學會”四個機構的學者進行專案規(guī)劃與條文起草,預計今年5月完成修訂版本,交 “立法”機構審議?梢姴坍斁滞菩碌摹拔幕痉ā彼坪醴浅F惹。

  其實,蔡當局一方面推翻馬英九時代由經過 “立法”機構通過的馬版“文化基本法”草案,在 “立法”精神與文化定義上做出重大修正,另一方面,卻又收割馬版草案的某些文化政策、治理思想。

  “文化憲法”位階高

  臺當局“文化部副部長”李連權324日公開聲稱,“文化基本法”是“文化憲法”,強調其重要地位。臺當局“文化部”網站解釋,蔡版“文化基本法”不是臺當局“文化部”的組織規(guī)定,或文化行政的“基本法”,也不是針對文化人或藝術工作者的“勞動基準法”,而是一部臺當局各部門都必須恪守、攸關臺灣一般民眾文化日常生活的“國家文化基本法”。主持該“基本法”起草的周志宏表示,“文化基本法”的位階能將“文化影響評估”列為臺當局重大義務,要求臺當局所有部門執(zhí)行并接受臺當局“文化部”檢核,臺當局“文化部”能掌握各部門重大政策可能的文化影響,并提供文化專業(yè)建議,甚至透過臺當局“行政院”去斡旋。可見,蔡版“文化基本法”若通過,將大大提升“文化部”的權力,且以文化戰(zhàn)略重要為由,全面貫徹蔡英文文化戰(zhàn)略意志。

  主導臺灣文化話語權

  新的“文化基本法”宗旨是“落實‘憲法’文化規(guī)定,建立多元文化‘國家’、確立‘國家’文化基本價值、發(fā)展文化的主體性”,“還應在此基礎上締結與遵循文化相關之國際條約、協(xié)定”,“與國際人權接軌”。顯然蔡當局希望通過制度性的“立法”,能掌握文化話語,深化臺灣文化認同,擴大對外交往,從而建立她心中的“多元文化國家”。

  與馬英九時代“文化基本法”草案其中一個不同之處,是要提高文化支出在臺財政預算的比重,即最高目標是文化預算不低于總預算的3%,即要比現在0.96%翻兩番。

  另一個不同是,馬版“文化基本法”主要強調保護臺灣文化的多樣性,強調不同文化的包容性,而蔡版里面幾乎不提文化多樣性的社會里如何確保民眾尊重及包容他者的文化,反而只是強調“文化自由”、“文化自主性”以及建立“多元文化國家”的重要性。可見整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強調臺灣文化“自主獨立性”、強調“文化主權”與人權、強調提高臺灣文化的透明度與影響力。

  文化戰(zhàn)略的工具

  盡管臺“文化部”官員一再聲稱“文化基本法”制定將是由下而上的公民參與過程,文化及文化權利為人民所形成與享受,該版“文化基本法”卻是蔡英文施政的重要一環(huán),也是民進黨鞏固執(zhí)政權、實現“臺獨”文化戰(zhàn)略的政治工具。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會員、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研究生蔡淳任早在半年多之前就在媒體發(fā)文,指出政治權力會通過政策、制度以及資源分配,通過改變人民的日常生活,塑造對政治權力有利的思想以及認同。這一解釋,反映了蔡當局急于制定“文化基本法”的政治目的。

  不提中華文化的“文化基本法”

  這部新的“文化基本法”草案中,我們看不到推動兩岸文化交流的內容,看不到任何一個條文提及“中華文化”(以“移入的漢文化”替代)或 “中華民國”這個殼(只提了“憲法”),反而看到了令人不安的“文化臺獨”氣息。

  制造兩岸文化區(qū)隔與對立

  蔡版“文化基本法”草案總說明第一段,對所謂的“國家”、“臺灣文化”作了界定,即“臺灣是一個多元的文化所構成的‘國家’”,“國家”只是“包含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治理主體。顯然,蔡當局刻意回避兩岸文化一體的歷史與現狀,反而有意強調中華文化是外來、移入的文化,與殖民文化并列,顯然用意并非善良。

  從草案總說明短短千字文中,我們發(fā)現 “臺灣”與“中國”、“多元文化”與“漢文化”的微妙對立,仿佛是蔡當局想對兩岸文化歷史、現狀、未來作出某些暗示,以此來表達“文化臺獨”理念。

  沒有是非、價值觀偏頗的“臺灣多元文化”論

  此“文化基本法”草案還將西班牙、荷蘭及日本的殖民文化沒有批判地一同納入臺灣的多元文化,并且要加以接受、尊重、保護、發(fā)展。

  這是沒有是非的文化“犬儒主義”,是沒有原則的“殖民優(yōu)越論”作祟的結果。

  此外,“文化基本法”強調保護原住民(準確意義應為“先住民”)文化與弱勢文化,這本無問題,也有必要,但是它卻是蔡英文原住民政策的翻版與重復。真正的問題在于,草案認為“原住民與弱勢文化過去受到‘主流文化’或‘國家權力’的壓迫或侵害,陷入文化傳承之危機,必須通過‘轉型正義’加以彌補”。這種提法顯然是有針對性的,雖然草案文本沒說明“主流文化”是什么,但是草案總說明中已提到的“主流文化”是漢文化,這是否暗示臺灣民眾,原住民文化處于弱勢地位是漢文化壓迫或侵害的?可見草案文本的立場是偏頗的、不公允的,甚至是充滿敵意的。

  如果一部所謂“文化憲法”傳播的只是不同民族之間的仇恨,以及沒有公允的歷史為基礎的民族政策,那么蔡版“文化基本法”只能離間不同民族、不同群體之間的關系。

  我們認為,追求原住民的“歷史正義”,必須基于完整的歷史闡釋與評價上,否則即使文字再優(yōu)雅,也無助在現代化大潮中仍處于弱勢的原住民文化。

  小圈子決策后續(xù)風暴難料

  雖然蔡版“文化基本法”草案規(guī)定,民眾參與文化政策與法規(guī)訂定之權利應予以保障,但是此草案卻是蔡當局特定圈子圈定的產物,如委托主持制定此案及宣傳此案的“文化法學會”、“文化政策研究學會”、教育大學、藝術大學相關人員本是一個圈子里的人,如計劃主要主持人周志宏、王俐容等人與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臺灣文化法學會之間是重疊關系,是多重合作關系。王俐容是臺灣文化政策研究會理事,2016年被推薦為臺灣公視的董事;周志宏則是文化法學會的理事長,也是資深的民進黨人士、“文化法”方面的律師、學者。這樣一個綠色背景鮮明的小圈子來制定草案、來組織“文化基本法”公聽會、來主持臺灣“文化會議”,基本上不會背離蔡當局設定的,借“文化基本法”使文化為“臺獨”服務的既定軌道與目標。

  由特定政治立場、曲解臺灣歷史文化的人制定出來的“文化基本法”,目前雖為草案,但基本精神已見端倪。我們不由得因這樣一部挾裹“文化臺獨”的“文化基本法”捏把冷汗,不知民進黨、蔡英文當局將給臺灣的文化帶來什么樣混亂的價值輸出,會給臺灣社會帶來哪些不可預測、難以挽回的影響?(楊仁飛,本文作者為廈門市臺灣學會研究員、副秘書長)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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