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農(nóng)之死”需一個正義的結(jié)果

時間:2013-07-23 11:13   來源:羊城晚報

  經(jīng)過數(shù)日調(diào)查,湖南臨武縣官方20日通報稱,瓜農(nóng)鄧正加死亡事件中的涉事城管6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臨武縣城管局局長胡彬、副書記鄒紅衛(wèi)被免職;家屬獲得89.7萬元的賠付。鄧正加的遺體下葬后,鄧家屬均對涉及城管的事情三緘其口。有村民表示,已收到指令,不準再多談。(7月21日《京華時報》)

  從此前鄧正加家屬對“協(xié)助運尸”無一例外的憤怒不已,到目前三緘其口,乃至一些村民也被要求不準再多談,事件的走向似乎正從開放式轉(zhuǎn)為“封閉式”。加之涉事城管被拘,相關領導被免職,賠償執(zhí)行到位,在漸漸脫離輿論關注的視野后,這一事件的結(jié)果不免令人難以釋懷。真相尚且不明,責任糾纏不清,瓜農(nóng)之死需要一個正義的結(jié)果。

  首先需明確的,既然涉事城管被刑事拘留,表明此事件已是一宗刑事案件。由于其被輿論廣泛關注,當?shù)卮迕穸嗳耸軅,這一宗刑事案件就成了刑事公案。所以,賠付款支付到位,僅代表當?shù)卣块T與鄧正加家屬之間達成了行政賠償責任的協(xié)議或某種“妥協(xié)”,并不代表刑事責任的追究可以減輕。

  按照《國家賠償法》之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對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應依法給予處分,構(gòu)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就表明追究刑事責任與追究行政賠償責任并行不悖,而且有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需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進一步說,鄧正加案也不僅僅是刑事公案,輿論的持續(xù)發(fā)酵和多方質(zhì)疑的結(jié)果,是讓當?shù)卣块T深陷公信危機。鄧正加到底是“突然倒地死亡”還是被城管用秤砣打死?“搶尸”與“協(xié)助運尸”哪一個才是真相?澄清和還原這一系列的真相,既關乎給死者一個真正的交代,也關乎后續(xù)處理的正義性。如果當?shù)毓俜酱饲坝行┱f法最終被證偽,那么就需要有更多公職人員來承擔責任。

  可是,鄧正加很快被下葬,并傳出政府部門拿利益“誘葬”的荒誕傳言——遲下葬一天少10萬元賠償。這一傳言如果證實確有其事,則再次暴露出權(quán)力的霸道和野蠻,也折射一些政府部門處理公共危機事件不善于依靠誠信,卻喜歡用一些“旁門左道”的伎倆。

  事實上,處理公共危機事件,不能只是停留在把事情“擺平”,而要讓公眾看到政府始終站在公平正義這一邊,極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從而挽回形象損失,減少公信力流失。城管與小販的“貓鼠游戲”甚至暴力沖突,固然有種種體制性誘因和城市管理理念的錯位,但一個不可回避的事實是,城管涉事往往究責不力,多推脫成執(zhí)法方式的惡劣,并不常見納入到司法程序承擔民事或者刑事責任。這種放縱讓某些素質(zhì)低下的城管有恃無恐,讓某些行政包庇習以為常。

  所以,我們需要一個充滿正義的判例,來敲醒那些被暴力充滿頭腦的執(zhí)法者。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哈爾濱城管被曝打傷瓜農(nóng),記者求證遭搶攝像機險些被打。一定程度上,若不能建立在還原真相的基礎上,通過完整的責任追究鏈條給鄧正加之死一個正義的結(jié)果,類似的事件重演就不可避免。(燕農(nóng) 粟海)

編輯:顧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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