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初步形成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法律體系
 
  來源:新華網      日期:2008-10-20 10:06

 
 

  新華網北京10月19日電(記者陳玉明、王敏)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國工會十四大以來的五年,是中國工會參與立法工作力度最大、質量最高、效果最好的時期,我國已初步形成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法律體系。

  據全總法律工作部部長劉繼臣介紹,最近五年,全總先后參與了60余項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的制定與修改工作,重點參與了《勞動合同法》《就業(yè)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企業(yè)破產法》《社會救助法》《殘疾人就業(yè)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十幾部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的制定與修訂工作,從源頭上維護了職工的權益。其中,《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更是受到全總高度重視。全總專門成立了參與立法協(xié)調領導小組,自始至終參與了《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起草、調研論證和修改工作;在該法公開征求的19萬多條修改意見和建議中,65%的意見建議來自職工群眾和工會。

  《勞動合同法》在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防止合同短期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的限制、集體合同、經濟性裁員及工會作用等諸多方面較好地維護了廣大職工群眾的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則較好地解決了長期以來存在的勞動爭議處理周期長、成本高的問題,全總提出的一些重要建議被采納。除參與立法外,全總還制定了《工會法律援助辦法》,規(guī)定工會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職工提供法律服務。針對企業(yè)工會容易成為“老板工會”的問題,全總出臺了《企業(yè)工會主席產生辦法(試行)》,規(guī)定企業(yè)行政負責人(含行政副職)、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外籍職工不得作為本企業(yè)工會主席候選人。此外,各地工會還結合當?shù)貙嶋H,積極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和政策的制定實施。

  劉繼臣說,現(xiàn)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基本實現(xiàn)了有法可依,中國工會在維權方面有了更加完備的法律依據和更好的法制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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