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法治國家豈能容暴力犯罪

時間:2008-04-09 13:42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8日電  人民日報日前發(fā)表了何振華的署名文章《法治國家豈能容暴力犯罪》,全文如下:

  3月14日起,在拉薩和其他一些藏區(qū),少數(shù)暴徒向手無寸鐵的群眾施暴的場面,令人震驚。凡有良知的人,無不對暴徒的罪行感到義憤,為無辜受害的群眾感到悲傷,為政府的依法處置感到欣慰。

  但當越來越多的證據被掌握,當事件真相被進一步揭開時,達賴集團依然在各種場合繼續(xù)捏造事實,顛倒黑白。在達賴集團和某些西方媒體那里,暴徒的行徑被粉飾為“民眾的和平抗議示威”,而中國政府依法處置卻變成了“民族沖突”。

  然而,謊言難成真理,暴行無法掩蓋。

  “3·14”事件發(fā)生后不久,警方就在煽動、制造暴行的一些寺廟中繳獲大量進攻性武器,包括槍支178支、子彈13013發(fā),刀具359把,炸藥3504公斤,雷管19360枚、手榴彈2枚。面對這些武器,再善良的人也能分辨,3月14日起發(fā)生的這些事件到底是“和平示威”還是暴力犯罪?

  看看這些數(shù)字,在拉薩“3·14”事件中,18名無辜群眾被燒死或砍死,382名群眾受傷,58人重傷。不法分子縱火300余處,拉薩908戶商鋪、7所學校、120間民房、5座醫(yī)院受損,10個金融網點被砸毀,至少20處建筑物被燒成廢墟,84輛汽車被毀。拉薩市直接財產損失達2.5億元。試問,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把這樣的暴行稱為“和平抗議示威”?世界上又有哪個政府可以面對如此暴行而置之不理、任其妄為?

  事實證明,“3·14”暴力犯罪不僅傷害了漢族和其他少數(shù)民族群眾,同樣也傷害了藏族同胞。在無辜遇難的群眾中,有3名是藏族。面對暴行,藏族、漢族和其他民族市民同仇敵愾、冒死互救,齊心協(xié)力守護共同的家園,一位藏族醫(yī)生為保護漢族兒童被打得遍體鱗傷,一名漢族婦女為救助兩名藏族孩子不幸致殘。分明是危害各族人民的暴力行為,怎么在達賴集團那里就變成了“民族沖突”?

  暴徒的行徑激起了各族人民的強烈憤慨,依法懲治暴行,是西藏人民的共同心愿。我國憲法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法分子打砸搶燒的暴力犯罪事件,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嚴重破壞了西藏正常社會秩序,任何一個文明社會都不會遷就容忍,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能坐視不管。

  法律是秩序的前提,文明的基礎,人民幸福生活的保證。如果違法被縱容,暴行被寬宥,那將不僅是對法律的褻瀆、對文明的損害,更是對全體人民神圣權利的侵犯。依法處理暴力犯罪,是當今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準則,是一個文明社會必須堅守的底線,也是一個法治國家維護法律尊嚴的必然要求。

  罔顧法律、以暴力實現(xiàn)分裂圖謀,是達賴集團的一貫行徑,當這種暴力行徑受到世人譴責之時,達賴集團開始調整策略、變換手法。他們處心積慮地將分裂罪行粉飾為“和平示威”,將暴力事件歪曲成“民族沖突”,將“西藏獨立”圖謀表述為“中間道路”,將“政治焦慮”轉換為“文化焦慮”,以混淆視聽,掩人耳目。

  然而,在一個高度信息化了的世界,在歷史與事實面前,企圖以“和平”掩飾暴力,用“文字游戲”掩蓋分裂本質,甚至通過挑撥民族關系實現(xiàn)“藏獨”圖謀,無異于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注定要被法律制裁、為世人不齒、遭歷史唾棄。

編輯:陽艷萍

相關新聞

圖片

泽普县| 哈巴河县| 长泰县| 株洲市| 砀山县| 竹北市| 伊吾县| 尼玛县| 枣庄市| 治多县| 胶州市| 金堂县| 涞源县| 巩留县| 都匀市| 昭通市| 凌源市| 淳化县| 吴忠市| 临邑县| 德令哈市| 汨罗市| 循化| 新郑市| 白水县| 思南县| 文登市| 温州市| 宜兴市| 石林| 林州市| 阜城县| 南阳市| 琼结县| 通化市| 九龙坡区| 惠来县| 梁山县| 乌海市| 广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