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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團隊組接社合作合同要點(全文)

2011年04月19日 15:40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據(jù)國家旅游局網(wǎng)站消息,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xié)會(以下簡稱海旅會)和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xié)會(以下簡稱臺旅會)同意于4月20日分別發(fā)出通知,同時實施《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團隊組接社合作合同要點》(以下簡稱《合同要點》)。

  《合同要點》全文如下: 

  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團隊組接社合作合同要點

  一、合同簽訂原則

  平等、誠信、互利。

  二、合同簽訂當事人

  1、須為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xié)會(簡稱:海旅會)和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xié)會(簡稱:臺旅會)公布的兩岸相關旅行社。

  2、須在合同中載明相應的旅行社許可證號或注冊編號、注冊地、法人代表、聯(lián)系方式以及組接團社工作人員姓名、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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