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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騙領銀行信用卡328張刷走446萬余元一審獲刑

2017年06月27日 15:46:04  來源:中青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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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22名高學歷年輕人騙領銀行信用卡328張刷走446萬余元一審獲刑

  中青在線上海6月27日電(富心振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燁捷) 專門學習騙領技術,以公司名義招兵買馬實施信用卡詐騙,共騙領8家銀行信用卡328張,消費金額446萬余元。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唐某、匡某、顏某、韋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10個月、12年、11年3個月和11年6個月,均剝奪政治權利2年和罰金10萬元;其余18名被告人以犯信用卡詐騙罪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至免除刑事處罰不等,并處罰金5萬元至1萬元不等。

  2015年6月,湖南人唐某、匡某看了一條新聞后頓起歹念,經(jīng)預謀,兩人專門至廣東省深圳市學習騙領信用卡的具體操作方法,回湖南省長沙市后分別租用多處辦公場所,并雇傭顏某、韋某負責管理,招聘10余名人員任業(yè)務員,實施信用卡詐騙活動。

  期間,唐某、匡某通過各種手段從網(wǎng)上獲得大量公民的身份證信息,并指使韋某購買對應的各家銀行征信報告資料及相關客戶收入證明印章,然后安排吳某、趙某、玉某等人利用上述公民的身份信息填寫偽造信用卡申請材料,最后交由所謂的業(yè)務員劉某、周某、鄧某等多人,指使他們至上海、廣州、武漢等多地,向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等8家銀行的多處網(wǎng)點,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遞交上述偽造的虛假信用卡申請材料騙領到信用卡,再由顏某、韋某等人在辦公場所接聽銀行信用卡審核電話,以騙得銀行發(fā)卡中心審核通過。

  信用卡核發(fā)后,顏某、韋某即通過銀行自助語音開卡服務激活信用卡,并通過長沙市飛橙百貨、武漢市黎黎服裝批發(fā)、武漢江漢區(qū)成龍電腦商店等商戶POS機刷卡及刷卡中介等途徑非法套取信用卡內透支資金后交給唐某、匡某。

  經(jīng)上海司法會計中心審計,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等8家銀行報案被騙領銀行信用卡328張,刷卡消費金額為446萬余元。其中居民身份證被扣押并有小帳記錄的,同時通過長沙市飛橙百貨、武漢市黎黎服裝批發(fā)、武漢市江漢區(qū)成龍電腦商店等商戶POS機消費的信用卡為156張,消費金額為230萬余元。

  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間,唐某、匡某等以公司名義先后招聘的劉某等15人為公司業(yè)務員。其中劉某等5人先后擔任各組組長后,帶領組內業(yè)務員按照唐某、匡某等人提供的虛假信用卡申請材料,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分別在上海、廣州、武漢等多地各騙領到銀行信用卡1至77張不等,隨后交由唐某、匡某等處理。

  2016年5、6月間,唐某等8人被抓獲、鄧某等14人主動到案,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審理中,除韋某外,其余21人均分別主動退賠了贓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某、匡某、顏某、韋某、吳某、趙某、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銀行信用卡,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其余15名被告人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領取信用卡,其中劉某、鄧某中、鄧某融、周某、文某、謝某、黃某、張某數(shù)量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主審法官沈敏指出,本案的特點一是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共騙領銀行信用卡328張,消費額達446萬余元,為此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是被告人人數(shù)多(涉案22人)、年紀輕(最大的32歲、最小的20歲)、文化程度較高(其中大學5人、大專9人、中專2人)。

  三是社會危害性嚴重,不僅直接地侵犯了銀行的財產權利,又間接地損害了公民的誠實信譽,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機構秩序和公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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