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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月扣員工1元工資做募捐 被起訴要求返還

2016年09月05日 10:01:07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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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為公司每個月都擅自從工資款中扣除1元募捐款,徐先生在離職后將原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返還6元募捐款。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由于被告公司未能舉證證明扣款行為經(jīng)過徐先生本人同意,通州法院判決需返還6元。

  徐先生2012年3月5日入職某日化公司擔任操作工,后于去年3月27日離職。離職后,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但被駁回。不服該結(jié)果,徐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原單位支付其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工資差額6元,確認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無效,并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

  庭審中,被告公司提交了工資明細表以證明其不拖欠徐先生工資。該明細顯示,徐先生每月有1元扣款發(fā)生。對此,公司解釋稱,每月1元費用系單位工會組織員工進行募捐活動,全體員工每月都捐款1元,之后由工會捐贈給紅十字會用于公益事業(yè)。

  但徐先生認為,公司擅自扣款屬違法行為,堅持要求返還其募捐款6元。最終,因公司未能提交任何證據(jù)證明其每月扣除1元募捐款系經(jīng)徐先生本人許可,法院判決支付徐先生工資差額6元。一審后,因法院駁回徐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他提起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通州法院的法官提示,捐款系個人自愿行為,用人單位在組織勞動者進行募捐過程中應(yīng)充分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并明確捐款用途和目的,不宜采取在工資中統(tǒng)一進行劃扣的方式開展募捐。如必須采取此種方式也應(yīng)當在獲得勞動者明確許可后進行募捐款項劃扣。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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