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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國時報》:學生犯法與庶民同罪

2014年04月13日 11:20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3日消息 臺灣《中國時報》13日刊發(fā)短評文章《學生犯法 與庶民同罪》指出,喧囂一時的“太陽花學運”雖已落幕,但觸犯法律的學生需要為此負責,不能因為對象是學生就可以不“與庶民同罪”,否則只!氨热^”了。

  “太陽花學運”退場,學生代表林飛帆與陳為廷被告發(fā)“妨害公務等罪刑”19案,但卻有挺學運的知法人士主張,學生“阻卻違法”不應科刑。

  端平指出,學生攀墻破窗入侵“行政院”及占據(jù)“立法院”24天,觸犯“妨害公務”、“毀損文書”、“侵入住宅”等刑責,“立法院”運作停擺,影響民生法案審議,人民生活更大受影響,社會付出極大成本。

  學運退場時,學生代表如英雄般被眾人簇擁出關,卻未公開對社會、對生活受影響的民眾道歉,對違法情事完全不當一回事,空言“我們懷抱理想而來,也將承擔責任而去”。

  如今檢警搜證準備偵辦,有資深知法人士主張“學運合憲”、適用“阻卻違法”,卻無視阻卻違法容許規(guī)范,本質(zhì)是基于利益比較,也就是價值小的利益應為價值大的利益犧牲。

  學運的起因一說是《海峽兩岸服貿(mào)協(xié)議》倉促送交院會,議事運作確有瑕疵,但相較維護法治,依利益權衡,學生強占“立法院”毀損公物等行徑,就是犯罪行為,不能因?qū)ο笫菍W生就可以不“與庶民同罪”。

  如果“太陽花學運”非法強占“立法院”都沒事,前晚臺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延續(xù)學運烽火,以“路過”為名,號召逾千群眾包圍臺北中正一分局,也就“師出有名、理所當然”。難道要放火燒了中正一分局,資深知法人士才認為不適用“阻卻違法”?

  “行政院長”江宜樺已針對學運表示依法處理、偵辦,以維護臺灣法治。這是相當重要的宣示,也是馬英九當局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最后一道防線,否則就只有回到叢林,大家比拳頭大,槍彈多了。(中國臺灣網(wǎng)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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