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苗栗昨夜發(fā)生郵包炸彈案,1名男子被當場炸傷,因為案情尚在調查階段,接手案件的臺灣“刑事局”提示民眾注意,舉凡超資、外觀有污點的15種郵包,收取時都應提高警惕。
昨日深夜,苗栗縣卓蘭鎮(zhèn)鵝肉店徐姓少東收到1個包裹,回家打開后,隨即發(fā)出爆炸聲響,頭部、手部都遭到灼傷。由于爆炸地點位于卓蘭鎮(zhèn)繁華地帶,鄰居聽到爆炸聲紛紛出門察看,消防隊隨后趕到現(xiàn)場,把傷者抬上救護車送往醫(yī)院。
因為此類案件近年罕見,臺灣“刑事局”防爆人員提醒民眾,盡量不要在家中接收海外的郵件,特別是不明包裹。
尤其是其中以下15種情形要特別小心,即:郵件超資、收信對象頭銜不正確、投寄對象有頭銜卻沒有名字、一般常用字都拼錯、郵包上有油漬或污點、沒有回信地址、郵件超重、使用硬質信封、投寄者使用不對稱及不平坦的信封、郵包上有突出的電線或錫箔紙、郵包上使用造成視覺錯亂的文字或圖案、來自海外或用特別方法運送的郵件、有指定限閱的標志、使用不工整的打字方式書寫地址、使用多余不必要的安全材質處理郵件。
根據(jù)臺媒介紹,近40年間,臺灣只發(fā)生過4起郵包炸彈案。
1976年,時任“臺灣省主席”的謝東閔收到當時參與“臺獨”運動的前“立委”王幸男郵寄的炸彈郵包,拆封時炸傷左手,震驚臺灣社會。
1992年8月間,花蓮1家補習班負責人收到不明郵包,拿給警方處理,當時值班的派出所警員將郵包拿到派出所前騎樓下,放下郵包后立刻引發(fā)爆炸,現(xiàn)場3個人都被炸成重傷。
2003年5月19日,高雄市1名陳姓女子收到1束用鐵盒裝的香水百合,她的男友打開時鐵盒突然爆炸,男友被炸破肚皮,右手掌斷裂。
2006年9月6日,寶華成豐投信公司副總經理楊國城在臺北的辦公室拆開1個寄給他的炸彈包裹,3根手指遭炸斷,臉、胸多處受傷。(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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