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本網(wǎng)快訊  >   正文

臺糖案裁定再審 前臺糖董事長吳乃仁停止發(fā)監(jiān)

2013年05月22日 22:19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2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前“立委”洪奇昌等人因臺灣糖業(yè)公司售地案被判刑定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天裁定全案再審,相關被告刑期停止執(zhí)行。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控在臺糖董事長任內,因前“立委“洪奇昌牽線,改變臺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把地賤賣給贊助洪奇昌的春龍公司,致臺糖損失2億多元(新臺幣,下同)。

  臺中“高分院”今年3月被依背信等罪,判刑吳乃仁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3年7月確定。吳乃仁、洪奇昌兩人日前聲請再審。

  臺中“高分院”先前的定讞判決認為,吳乃仁指示臺糖賣地前,臺糖土地都只租不售。在洪奇昌介紹下,吳乃仁指示轉租為售,并讓春龍有優(yōu)先購買權。吳乃仁所核定的底價,也低于市價近2億元,背信犯行明確。

  不過受理再審聲請的臺中“高分院”另一合議庭認為,吳乃仁在2003年核定底價后已報臺當局“經濟部”備查。吳乃仁于2003年10月離開臺糖時,因核定標售底價已逾6個月的有效期間。經相關人員評估認為地價并無波動,而延長有效期,未予調整,并由臺糖公司魏姓總經理核定出售。

  審核再審聲請的合議庭認為,全案難以認定土地底價有低估狀況,原審判決漏未審酌足以動搖判決的相關證據(jù),而裁定全案再審。

  全案將由臺中“高分院”重新分案審理,正待發(fā)監(jiān)的吳乃仁與洪奇昌,將停止發(fā)監(jiān)。先前已入監(jiān)服刑的潘忠豪,則由臺中地檢署發(fā)出釋票,由臺中監(jiān)獄釋放。(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

  臺灣頻道 臺灣政局 臺灣社會 臺灣軍事 娛樂新聞

:
    關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所有

    石阡县| 建湖县| 同心县| 阜平县| 无锡市| 朝阳区| 嘉祥县| 潜江市| 贺兰县| 鄂州市| 龙州县| 汶上县| 巫溪县| 蓝山县| 奉新县| 阿尔山市| 海晏县| 桂东县| 堆龙德庆县| 台中市| 衡阳县| 贵阳市| 泽库县| 湖口县| 永仁县| 和平区| 睢宁县| 尉犁县| 台北县| 汨罗市| 海林市| 滕州市| 东平县| 中方县| 两当县| 顺义区| 宝鸡市| 白城市| 瑞昌市| 布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