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顏祥受訪。圖自臺媒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林益世被控貪污案臺北地方法院今續(xù)開庭,傳臺當局“經(jīng)濟部長”施顏祥作證,了解林益世出具便箋請托施顏祥提高地勇脫硫渣額度及轉(zhuǎn)爐石續(xù)約過程。施顏祥表示,林益世確實在“院會”請托過,還要求他對便箋的事注意一下,他確認是“中鋼”業(yè)務后僅傳給“公營會”就未再處理。
此外針對臺當局“行政院秘書長”是否可核定公營事業(yè)人事,施顏祥表示,他沒遇過“秘書長”提意見的,至于人事案會聽各方意見,通常會向“院長”口頭報告但不必經(jīng)“秘書長”,何況擔任公營事業(yè)主管須具專業(yè)、品德及忠誠3條件。
此外林益世為到南部與父母一起過農(nóng)歷年,向法院聲請2月9日至14日變更住居地,合議庭當庭裁準,但他另要求恢復遭扣押的賬戶,合議庭仍在考慮中。(中國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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