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本網(wǎng)快訊  >   正文

臺男子參與綁架勒索 被判8次死刑后改無期

2011年11月26日 09:44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建商黃春樹16年前被綁架勒贖殺害,涉案人員徐自強前后被判8次死刑,臺灣“高等法院”更7審昨天認定他只參與綁人勒贖,沒有殺人,故改判為無期徒刑。

  徐自強被控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黃春樹,向黃家勒索。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徐自強等人原本被判死刑。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陳憶隆是因為徐自強才認識案件主謀黃銘泉,多次商議綁架黃春樹的地點都是在徐自強住處,當年25歲的徐自強因為經(jīng)營賭場被查獲,一時利益薰心,才會在表哥黃銘泉的提議下參與綁架勒贖。

  合議庭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徐自強與其他人早有殺人之意,但他知道黃春樹被殺后,仍幫忙處理作案工具,置被害人家屬哀求于不顧,罪行重大,應判無期徒刑。(中國臺灣網(wǎng) 李迪)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所有

    泾阳县| 南岸区| 霸州市| 东丰县| 界首市| 体育| 林州市| 珲春市| 新津县| 二手房| 淳化县| 郴州市| 昌吉市| 崇左市| 满城县| 英吉沙县| 罗山县| 甘洛县| 班玛县| 嘉义市| 阿尔山市| 乐清市| 曲阜市| 龙川县| 卢湾区| 景谷| 高密市| 临城县| 洪雅县| 巴马| 镇原县| 深州市| 库伦旗| 凤城市| 晋州市| 仙居县| 合江县| 高台县| 微博| 乾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