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mào)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本網(wǎng)快訊  >   正文

臺灣《壹周刊》違約報道連勝文婚禮 終審判賠200萬

2010年02月25日 19:47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2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壹周刊》因報道連戰(zhàn)兒子連勝文在夏威夷舉辦“豪奢婚禮”,違約未向連家查證,遭連戰(zhàn)女兒連惠心提告。臺灣“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壹周刊》與社長裴偉各需給付連惠心100萬(新臺幣,下同)定讞。

  判決指出,《壹周刊》2004年2月間,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zhàn)打老婆”為標題,報道連戰(zhàn)打老婆的新聞,遭連惠心提告。雙方達成和解后,簽訂協(xié)議書,明訂日后《壹周刊》報道連家新聞時,必須向連家求證,若違約則需給付連惠心違約金200萬元。

  《壹周刊》于2007年1月4日,以“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象”為標題,指連勝文言行“豪奢虛偽”、“全套婚禮花上千萬元”,遭連勝文認為報道已侵害名譽,且連惠心也不滿報道未經(jīng)查證,已違反協(xié)議內(nèi)容,因而提出告訴,向《壹周刊》求償。

  全案于法院一、二審,《壹周刊》雖辯稱,因連勝文更換手機才無法向他求證,且透過連勝文的朋友李德維代連勝文響應,并未違約。但合議庭均認為,連勝文并未授權李德維代為發(fā)言,認為《壹周刊》違約屬實,判決《壹周刊》敗訴,與裴偉各需賠償連惠心100萬元。

  壹周刊與裴偉不服,再提上訴,臺灣“最高法院”今天將上訴駁回,仍判《壹周刊》敗訴,與裴偉各需給付連惠心100萬元定讞。(高大林)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高大林 ]

:
    關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所有

    古交市| 廊坊市| 墨江| 伊宁县| 通许县| 西青区| 东明县| 神木县| 新竹县| 永宁县| 乳源| 金堂县| 增城市| 定远县| 治县。| 莱西市| 阜平县| 清丰县| 临江市| 沁阳市| 辽中县| 巴林右旗| 盱眙县| 闵行区| 赞皇县| 电白县| 贵德县| 方城县| 通海县| 正镶白旗| 仁怀市| 郓城县| 汾阳市| 巨鹿县| 区。| 丹棱县| 巴青县| 扶风县| 科尔| 延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