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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羈押扁裁定遭上級法院撤銷 須重新審理

2009年10月08日 16:0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8日消息 綜合臺媒報道,陳水扁家4大案與追加起訴部分一審宣判后,臺灣“高等法院”9月24日在移審?fù)ゲ枚愃饫^續(xù)羈押3個月。陳水扁提起抗告。臺灣“最高法院”今天撤銷“高等法院”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發(fā)言人溫耀源表示,臺灣“最高法院”撤銷“高院”羈押裁定后,承審扁案合議庭將重開移審?fù)!?/P>

 

  臺“最高法院”主要認(rèn)為“高等法院”上個月對陳水扁的羈押裁定書中,只籠統(tǒng)稱海外有巨額資金,并未具體敘明是依哪項(xiàng)卷證,且有臺當(dāng)局安全部門提供的安全護(hù)衛(wèi)跟隨,是否有逃亡可能,不無研求余地等,都待臺“高等法院”重新審酌或進(jìn)一步提出理由。(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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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zé)任編輯:田云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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