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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法院稱陳水扁案準備程序庭將如期舉行

2009年01月15日 11:03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昨天委由律師石宜琳提出延后準備程序庭的聲請,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今天表示,合議庭評議結(jié)果決定要如期開庭。

  據(jù)悉,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14日下午到臺北地方法院遞狀,以全案卷宗過多、來不及準備訴訟為由,向法官聲請延后準備程序庭開庭時間。

  石宜琳表示,四大案案情相當復(fù)雜,且公務(wù)機要費案部分還沒開放閱卷,只有竹科龍?zhí)顿彽乇装浮⒛细壅褂[館弊案、洗錢案等三案得以閱卷,另外,四案被告共有10多名,加上陳水扁因被收押,也無法看到完整卷證,律師與被告每天討論時間被限制在30分鐘內(nèi),無法充分討論,因此要求變更開庭日期,他強調(diào)這并非采取拖延戰(zhàn)術(shù)。

  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今天表示,昨天由蔡守訓(xùn)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收到陳水扁委任律師所提出的聲請后,立即進行評議,認為本案有加快腳步開庭的必要,且19日至21日只是第1次的準備程序庭,因此已經(jīng)發(fā)函將如期召開準備程序庭。

 

  根據(jù)規(guī)劃,臺北地方法院19號主要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和龍?zhí)顿彽乇装竷刹糠,將傳喚陳水扁?0號針對公務(wù)機要費補行準備程序,21號針對洗錢案,要再傳陳水扁出庭應(yīng)訊。(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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