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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出納作證:主管是被動領取

2007年07月10日 15:33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7月10日消息 據(jù)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前任臺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傳喚3名出納人員出庭作證。馬英九表示,聲請傳喚證人的目的是希望證明自己領用“特別費”的程序和歷屆市長并無不同。馬英九也再度表示,對于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也有期待。

  據(jù)報道,繼傳喚馬英九擔任臺北市長時的3名秘書出庭作證后,臺北地院今天傳喚3名市府出納作證。

  其中一名已經退休的出納人員在庭上表示,他從前臺北市長楊金欉時代就擔任出納工作,負責“特別費”的請領,而每個月的“特別費”支出單據(jù)都是填好,貼在領據(jù)上、并蓋章,之后再送到市長辦公室。至于律師拿出一份1998年間陳水扁擔任市長時請領了17萬元“特別費”的領據(jù),這名證人也表示是他經手的,也強調相關手續(xù)都是依照慣例進行。

  馬英九表示,這3名證人可以向法院證明他沒有詐領“特別費”,因為支領的過程全部是由出納人員主動辦理、而不是由市長室主動。對于全案可望最快在月底辯論終結,8月作出一審宣判,馬英九則表示,他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也等待司法作出公正判決。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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