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5月26日消息 據(jù)臺媒報道,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在去年5月曾經(jīng)指稱當時的臺當局“新聞局長”姚文智是奸佞小人,遭到姚文智的控告,該案件經(jīng)過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昨日判決王世堅敗訴,必須賠償姚文智10萬元(新臺幣,下同)。
判決書中指出,姚文智在擔任臺當局“新聞局長”任內(nèi),因為主張TVBS電視臺外資超過50%,有違反“衛(wèi)星廣播電視法”之嫌,臺當局“新聞局”對TVBS處罰鍰100萬元的裁罰,被臺當局“行政院訴愿委員會”撤銷,于是姚文智就此發(fā)表評論,對蘇貞昌“內(nèi)閣”表示不滿。
島內(nèi)媒體隨后再采訪民進黨“立委”王世堅,王世堅在臺“立法院”公然連續(xù)辱罵姚文智是奸佞小人、跳梁小丑、雞犬升天等話,被媒體陸續(xù)播報出來。因此,被姚文智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0萬元,并要求登報道歉。
盡管王世堅認為這么說只是政治言論的批評,這起事件也是屬于可受公評之事。不過,臺北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所評論的事雖然是屬于公眾事務,陳述用語顯屬謾罵、也和評論的事實無關(guān),但考慮到原、被告都是政治人物,對公眾的批評應該有較一般社會大眾為寬廣的容忍程度,因此,在審酌兩造身份、地位之后,判決被告應該賠償原告10萬元,可以上訴。至于這起“妨害名譽案”的刑事部分,臺北地院已在去年11月宣判,判罰金9000元。(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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