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民進黨官員被控誹謗宋楚瑜 兩次審理均未出庭

2007年04月20日 06:36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4月20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前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前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說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任臺當局“總統(tǒng)府”秘書期間違法兼職,宋楚瑜因此控告兩人涉犯“加重誹謗罪”,臺北地院19日開庭。李逸洋出庭應訊,而鄭文燦未出庭,審判長諭令律師轉告務必出庭,避免法庭空轉。

  據臺媒報道,現為臺當局“內政部長”的李逸洋和已卸任的臺當局“新聞局長”的鄭文燦2005年11月間召開記者會,批評宋楚瑜擔任臺當局“總統(tǒng)府”秘書期間兼國民黨職,在申報退休年資時,將他擔任臺當局“總統(tǒng)府”秘書資歷并計入退休年資,使他公職年資不中斷,嚴重違反臺灣“公職人員服務法”規(guī)定,還說宋楚瑜是“A錢高手”,宋楚瑜不滿提起自訴,向兩人各求償新臺幣1元,并在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臺北地院去年3月認為,李逸洋、鄭文燦兩人言論“應屬有據”,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駁回宋楚瑜自訴。宋楚瑜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去年5月間裁定原裁定撤銷,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

  臺北地院19日下午開庭,李逸洋親自出庭,因鄭文燦未出庭,庭訊約15分鐘結束。由于鄭文燦上次也未出庭,審判長諭令鄭文燦的律師轉告務必出庭,避免法庭空轉。

  宋楚瑜委任律師黃珊珊接受訪問表示,鄭文燦身為刑事被告須出庭,若不出庭應事先說明理由,但他已兩次未到庭且沒有事先說明理由。鄭文燦事后才說明其中一次是陪同臺當局“行政院長”蘇貞昌出境,不能出庭,但這次未到庭也沒有事先說明理由,審判長才諭令律師轉告鄭文燦下次務必到庭。 (季水)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system ]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

    沅江市| 察雅县| 秭归县| 太白县| 泸西县| 安达市| 沿河| 泰兴市| 松滋市| 宽甸| 历史| 荥经县| 阿鲁科尔沁旗| 巧家县| 溧阳市| 荔波县| 新民市| 永春县| 万宁市| 康马县| 阿克苏市| 秀山| 师宗县| 厦门市| 东宁县| 吐鲁番市| 浏阳市| 库伦旗| 胶州市| 集贤县| 金坛市| 屏东市| 阿鲁科尔沁旗| 大新县| 林西县| 关岭| 陈巴尔虎旗| 五常市| 商水县| 大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