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 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如何定罪量刑?——聚焦“兩高”打擊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司法解釋五大看點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羅沙、陳菲、白陽
網絡時代如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日益被社會所關注。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就打擊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出臺司法解釋,對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嚴打泄露個人信息“內鬼”等五大社會關注焦點有了明確規(guī)定。
焦點1:如何界定“公民個人信息”范圍?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行蹤軌跡等全面信息
最高法公布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為五人通過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出售個人戶籍、車輛檔案、手機定位、個人征信、旅館住宿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廣告,尋找客戶并獲利,最終被判刑。
實踐中對于“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尚存爭議,這次發(fā)布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規(guī)定:刑法相關規(guī)定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lián)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表示,這樣的規(guī)定是基于全面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現(xiàn)實需要。“對于例舉以外的個人信息,當然還有很多,司法實踐中要根據(jù)司法解釋規(guī)定,把握‘公民個人信息’的要件特征,準確作出判斷。”他說。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