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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食品安全立案不能用涉案金額衡量

2013年03月13日 07:50 來源:新華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販賣病死豬吃死人才立案? 代表建議食品安全立案不能用涉案金額衡量

  “販賣病死豬、注水豬非常猖獗,但屢禁不止。究其原因,法律標準過低致販賣病死豬、注水豬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構(gòu)不成犯罪,檢察院都不予受理。”全國人大代表、保定市副市長閆立英說。

  “根據(jù)食品安全法,判定生產(chǎn)銷售不安全食品罪,需要兩個條件:一是違法涉案金額達5萬元,二是要對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遍Z立英說:“病死豬一頭才二三百元,要達到5萬元的案值,這得多少病死豬?!”

  “我們很多次行動,都有公安介入,人贓俱獲,還都有檢驗報告。但是交到檢察院要起訴時,檢察院說我們沒法起訴,有的是因為案值不夠,有的是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就是說沒有吃死人。檢察院不接,就打回公安局,公安局就交回食品監(jiān)管部門,說你們處罰得了!遍Z立英說。

  閆立英說:“當前行政處罰只是一罰了之,罰了他幾萬元錢,增加了他的成本,他反而變本加厲,知道你抓住他也不能把他怎么樣。但是事實很清楚啊,非要等吃死人了,法律才能管他!”

  全國人大代表、廊坊市政協(xié)副主席王學求建議,食品安全案件的立案不能按價格衡量,只要制假售假就應(yīng)嚴格處置,“畢竟一頭病死豬被販賣到市場上,就有可能傷害很多群眾的健康,這一塊的執(zhí)法和立法必須嚴苛和科學!

  閆立英建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成立以后,要抓緊調(diào)整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健全法律體系,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打擊力度。(記者白林、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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