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將一批殺人犯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一起案件是,30歲的本市無業(yè)男子趙鵬曾因強奸罪、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判過刑,出獄后,他因生活拮據,遂起意向其父索要錢財,并讓與其相識的黑車女司機段某予以配合。2010年11月23日下午,在燕郊開發(fā)區(qū)趙鵬的租住處,二人再次提起此事并欲共同實施。其間,趙鵬因瑣事對段某心存不滿,遂起意殺人,并使用錘子、尖刀先后對段某的頸、背部進行擊打、扎刺,致段死亡。后趙鵬將段某的尸體用轎車運至本市通州區(qū)焚毀。
另一起則是,29歲的遼寧農民馮文東通過互聯網與被害人張某相識。2010年7月21日,馮文東到張某的租住地。次日零時許,馮文東因瑣事與張某及與張某共同居住的李某發(fā)生爭執(zhí)。馮文東先后持菜刀及隨身攜帶的尖刀多次砍、刺張、李的頸、胸、背及腹部數刀,致二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馮文東行兇后,又竊走1000余元現金及筆記本電腦等物。
同時被執(zhí)行死刑的還有因瑣事對超市女店主不滿將其殺害的故意殺人犯李海勇及因家庭矛盾將妻子殺死的故意殺人犯楊社軍等。(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