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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陽城管拍賣人行道擺攤 稱為照顧弱勢群體

2011年06月03日 22:08:56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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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qū)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100多個攤位,組織占道經(jīng)營的攤販競價拍租,價高者得,得者發(fā)證算合法經(jīng)營。最終,城管部門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的名義,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競價拍租資金。

  人行道緣何成了“拍賣品”?記者對此進行了調(diào)查。

  經(jīng)營者:“我租的門面房,人行通道還要自己掏錢租回來”

  “怎么辦呢?不咬牙叫價就沒了攤位,生活來源都會成問題”,5月11日,中午時分,弋陽縣廣場路豐澤商廈前的人行道上,王和生情緒激動地告訴記者,上有90多歲的老母親,自己患有糖尿病,4年來就靠這個水果攤謀生,“幾平方米的人行道,一年要交6000多元,風里來,雨里去,算是給城管局打工了!

  不到兩分鐘,記者身邊聚集了七八個流動攤點的經(jīng)營者。

  一小攤主說:“一天賣200元水果,一月要交幾千元,除掉本錢,再除掉租金,根本賺不到錢。”

  “為什么不嚴格審查參加拍賣者的身份呢?他們內(nèi)部人參加拍賣,故意抬高價格,到手了又加價租出去!

  “我租的門面房,人行通道還要自己掏錢租回來?”

  ……

  3月6日,弋陽縣城管局在城區(qū)貼出《通知》,稱將對城區(qū)所有臨時占道經(jīng)營攤點“定位定員”,要求攤主們在3月11日前到城管大隊登記資料,在3月15日前往該大隊拍租攤位,并交300元保證金!锻ㄖ愤附有“規(guī)劃后的臨時攤位圖紙”。

  《通知》稱,臨時占道拍租攤位的期限為一年,拍租成功后現(xiàn)場簽訂臨時占道協(xié)議書,并于次日交納一年的臨時占道費,如未按期交納,取消其租賃資格,并沒收保證金。內(nèi)容中還注明,夜宵、報刊亭以外的攤點,占道費用按季度收取。

  對于未拍租的攤點,城管部門將進行取締并予以罰款。

  《通知》貼出后,城管大隊開始大力清理城區(qū)攤點,要求城區(qū)的流動攤點和夜宵攤?cè)客V菇?jīng)營。

  3月12日—21日,城管大隊在其會議室舉行了多次攤位競拍活動。攤位底價視地段、攤點類別而定,有的700元,有的1100元。

  李奕華夫妻去年花1.4萬元在勝利路租了間門面,今年3月店鋪門口馬路就被劃為30平方米左右的兩塊,底價都是1100元,“不參與競價買下來,別人拍去了,自己家的小飯館還怎么開呢?”無奈,夫妻倆買下了其中一塊,花了1300元,“另一塊叫價太高,1900元,我資金周轉(zhuǎn)不開,就沒要,好在也暫時沒人拍走。憑什么門口的馬路還要自己掏錢,參加拍租?”

  記者看到,攤主們提供的收費票據(jù)中,統(tǒng)一開具的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眾多攤主反映,對這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很費解。

  至于為何收費名目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弋陽縣城管大隊大隊長諸慶華向記者解釋:“由于軟件方面的問題,電腦打發(fā)票時出不來‘占道費’,只能用‘占道挖掘費’替代了,其實收的就是‘占道費’!

  據(jù)了解,此次拍租之后,城管部門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其中,28家夜宵攤點共收費101600元,41家流動攤點共收費37790元。

[責任編輯: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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