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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次審批通過的44項競賽結果均不得作為高考加分項目

2022-09-30 10:09:00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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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了《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確定全國青少年人工智能創(chuàng)新挑戰(zhàn)賽等44項競賽活動為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司負責人就《名單》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公布《名單》的主要背景。

  答:自2018年教育部制定印發(fā)《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以來,教育部已連續(xù)四年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評審,并公布競賽活動名單。今年3月,為更好滿足競賽活動管理的實際需要,教育部會同中央編辦、民政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對《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完善,以四部門名義聯(lián)合印發(fā)了修訂后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按《管理辦法》要求,于今年5月啟動了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評審工作,經主辦單位自主申報、專家評審、公示和復核等程序,最終確定了《名單》并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2.請介紹一下此次評審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一是堅持正確導向,入圍競賽要符合《管理辦法》及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要求,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二是強化底線要求,不得舉辦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競賽,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對高中階段的學科類競賽嚴格控制數量。三是注重競賽質量,優(yōu)先遴選主辦單位資質過硬、科目設置合理、章程制度規(guī)范、活動經驗豐富、組織籌辦嚴密的競賽項目,寧缺毋濫,嚴把競賽的質量關。四是不斷優(yōu)化結構,通過競賽體現德智體美勞“五育并舉”要求,既有培育自然科學素養(yǎng)、人文綜合素養(yǎng)、藝術體育類等傳統(tǒng)競賽,又新增了一批與芯片技術、衛(wèi)星導航、人工智能等高精尖科學技術有關的競賽,著眼服務解決“卡脖子”問題。同時,新增了勞動技能、文化遺產等綜合素質類型競賽,進一步優(yōu)化了競賽結構。

  3.公布的《名單》較之前公示時少了一項,請介紹一下主要原因。

  答:按照規(guī)定程序,專家評審之后,我們將45項擬同意舉辦的競賽活動名單向社會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收到一些情況反映,我們高度重視,逐一進行了研判,委托有關專業(yè)機構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經過調查發(fā)現,有一項競賽的主辦方存在不良記錄,不符合《管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因此取消了上述競賽活動,最終向社會正式公布了44項競賽活動名單。

  4.公布《名單》的通知中為何強調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得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和高考加分項目?

  答: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是以立德樹人為目的,旨在挖掘學生特長愛好、激發(fā)學生學習興趣的公益性教育活動,不應與招生入學存在任何關聯(lián)!豆芾磙k法》明確規(guī)定,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教育部曾多次要求各地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不得將任何競賽獎項作為升學依據;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罚ń袒2016〕4號)要求,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考)加分依據。

  同時,2015年、2019年,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促進公平、規(guī)范管理、科學精準”的原則,先后開展了兩輪清理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工作,明確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yōu)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等五類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按照這一精神,這次審批通過的競賽均不得作為高考加分項目。

  5.《名單》內的競賽在舉辦時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一是關于時間要求,《名單》內的競賽舉辦時間原則上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間每學年舉辦不得超過1次,累計不超過3次。二是關于公益要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參賽材料費、器材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lián)的培訓、游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guī)收取費用。贊助單位不得借贊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營銷、促銷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三是關于組織要求,競賽各項工作由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必須建立專家選聘、命題閱卷、結果公開、異議申訴等各項辦賽機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有失公允的情況發(fā)生。

  6.《名單》內的競賽該如何報名參賽呢?

  答:各項競賽的報名時間及方式由各主辦方自行發(fā)布,請各位學生和家長關注各主辦單位發(fā)布的信息。競賽各項工作由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嚴禁委托校外培訓機構組織引導學生報名或代為接收報名。

  7.請問《名單》之外的違法違規(guī)競賽活動將如何查處?

  答:一是切斷違規(guī)源頭。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和其他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名單》之外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guī)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二是嚴肅核實查處。教育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通過調研、巡查等方式,強化對競賽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規(guī)舉辦的,將嚴肅處理,有關處理情況及時通過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告。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競賽活動要加強屬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guī)競賽嚴肅查處。三是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如有任何違規(guī)競賽線索,歡迎廣大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向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司反饋(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司,郵政編碼:100816,電子郵箱:xwjg2021@163.com)。

  同時,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對于《名單》以外的違法違規(guī)競賽活動,尤其是打著競賽旗號收取費用的活動,要擦亮雙眼、謹慎辨別、自覺抵制、以防受害。

  8.下一次競賽申報及評審將于何時開始?

  答:根據《管理辦法》,競賽活動清單每三年動態(tài)調整一次。此次《名單》公布后,將于三年后(2025年)開展下一輪次(2025-2028學年)的競賽申報及評審。屆時相關通知將在中國教育學會官網發(fā)布,敬請留意。

[責任編輯:黃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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