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18日訊 臺灣新北市一名“鬼父”竟對親生女兒伸狼爪,先后性侵兩個女兒1196次,甚至在女兒成年后仍不放過,罪行被揭露后遭判26年零6個月。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新北市的一男子在14年前與妻子離婚后,竟以“行房可改運”為由,對年僅12歲的大女兒伸“狼爪”,8年間性侵1180次;而小女兒滿12歲后,也遭他猥褻性侵15次,甚至他還曾喝下女兒尿液。
判決指出,這名52歲男子無業(yè),全靠老母親和子女養(yǎng)家,2003年與前妻離婚后,他竟從隔年開始以“行房改運”為由,對當時年僅12歲的大女兒騙稱,可以透過做愛改善人緣,否則就會有劫難發(fā)生,強行以大約每周3次的頻率性侵女兒,直到2012年大女兒結婚離家才脫離魔掌,8年來總計共性侵1181次。此外,這名“狼父”從2006年開始至2009年間,還將魔掌伸向當時剛滿12歲的小女兒,以類似手法裝神弄鬼,強行性侵、猥褻15次,甚至還曾變態(tài)地將臉貼近小女兒下體喝尿。
兩姐妹成年后陸續(xù)離家,不過大女兒先前離婚后寄住在哥哥家,去年竟然又遭到父親性侵。隱忍多年、互相討論后,兩姐妹終于決定揭發(fā)父親的惡行,一起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這名父親坦承了所有罪行。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其身為父親卻不善盡教養(yǎng)之責,反而為了滿足私欲,長期對兩姐妹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chuàng),因此依強制性交等共1196罪,判這名父親26年零6個月。(中國臺灣網(wǎng) 楊旋)
[責任編輯:楊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