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鄭捷犯下臺北捷運4死22傷慘案,臺北捷運依法向新光產(chǎn)險投!柏熑坞U”,但新光卻以此案為合約中“911恐怖主義”除外條款拒賠,臺北地院不認同,判新光敗訴。(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圖)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去年5月鄭捷犯下臺北捷運4死22傷慘案,由于臺北捷運依法向新光產(chǎn)險投!柏熑坞U”,此次意外“健保署”支付死傷者醫(yī)療費用129萬多元(新臺幣,下同)后,由“健保署”代位替乘客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新光卻以此案為合約中“911恐怖主義”除外條款拒賠,臺北地院不認同,今日判新光敗訴,應(yīng)依約理賠,全案可上訴。
臺北捷運殺人案,兇手鄭捷在“最高法院”審理辯論終結(jié)前,怕死突然改口道歉,但“最高法院”認為鄭捷內(nèi)心是否想悔改,只有神知道,且抱歉是假的,不是出于真誠,其行為惡性重大至極,人神共憤,難以教化,求其生而不可得,上個月仍將他判處死刑,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鄭捷遭臺北捷運、檢方、被害人及家屬求償逾1.2億元,其中死者潘碧珠的先生邱木森及10名傷者部分,法院已判決賠償3091萬多元定讞,但鄭捷至今一毛未賠,盡管如此,家屬們?nèi)躁懤m(xù)提起訴訟,她們認為鄭捷活著賠不起,就讓他死后到陰間,由死者當面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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