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27歲的臺灣陳姓宅男覬覦41歲大陸籍女鄰居美色,意圖性侵,還恐嚇對方再反抗“要對你不利”,雙方拉扯十多分鐘后無力,改逼替他“打手槍”。
陳某承認犯行,臺北地檢署根據(jù)雙方說詞、被害人傷勢和衣物毀損情形,依“強制性交未遂”和“恐嚇罪”起訴陳某。
陳某起初只承認摸胸,還說“之前我摸她胸部都沒怎樣”。檢方問他“你摸她(被害人)胸部的時候有沒有穿內(nèi)褲”,陳回答“沒有”;檢方又問“那你撕她內(nèi)褲,自己又沒穿內(nèi)褲會干嘛”,陳才承認企圖性侵。
據(jù)了解,這名婦人已離婚,雖然年過40且有2個小孩,但身材仍玲瓏有致;陳姓男子對她有好感,常找她聊天還曾趁機摸胸“揩油”,但她將陳當(dāng)作是孩子而原諒。
陳姓男子8月間到對方住處聊天,離開后又借口找手機充電器上門,看到對方剛洗好澡穿著睡衣開門,色心大起,強行抱對方進房間壓在床上,撕扯內(nèi)褲企圖性侵。
婦人嚇得半死,用手和腳抵住陳并不斷喊“你要冷靜”、“我年紀(jì)這么大,有兩個小孩,我們不可能在一起”;陳不管對方解釋,堅持硬上,還恐嚇“你反抗是沒有用的,我今天一定要得到你”、“如果你再反抗,我就對你不利”,導(dǎo)致婦人四肢、胸腹部多處挫傷紅腫。
拉扯十多分鐘,雙方見彼此已沒力,婦人率先大喊“我們休息一下”;但陳不甘就此收手,拉對方的手摸他的生殖器。婦人趁對方上廁所時,趁機跑出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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