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群大學生因心情差共謀打人泄憤,對情侶圍毆打劫。臺北地方法院審酌他們?nèi)栽趯W,因此依法酌減刑度,依強盜罪,將兩人各判刑2年8月;另1人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范姓大學生等3人于去年暑假聚會,因心情差竟提議打架泄憤,深夜開車在臺北市區(qū)徘徊,尋找下手對象。
他們行經(jīng)大佳河濱公園時,相中1對情侶下手。3人先動手圍毆男方,還說“你很囂張”,姜姓、葉姓大學生再架住女方強搶皮包,得手新臺幣2200元,范男看到兩人舉動出聲喝止,一行人施暴后即開車離去。被害情侶事后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這群大學生。
姜男、葉男到案后否認共同強盜,法官審酌兩人是在學學生且年紀尚輕,事后也和被害情侶達成和解,因此依法酌減其刑,依共同強盜罪,各判刑兩人2年8月。
范男則辯稱他僅打傷男方,并沒有要強盜女方包包。法官審理后認為,檢方所提的證據(jù),難以證明范男有參與強盜犯行,因此判范男加重強盜罪部分無罪;傷害罪部分,由于雙方和解撤告,被害情侶撤回告訴,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