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臺北一名劉姓女子念大學時,和大她14歲的簡姓男子交往,卻又“劈腿”(出軌),與徐姓男同學相好,簡姓男子無意間發(fā)現(xiàn)此事,先打電話警告徐姓男生離劉姓女子遠一點,但兩人仍打得火熱。2010年5月,簡姓男子為了找劉姓女子,到徐家按門鈴要理論,徐、劉兩人欲從四樓爬窗逃離,徐姓男生竟摔死,徐父控告簡、劉兩人殺人、遺棄致死罪,臺北士林檢方26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指出,當時徐、劉兩人正在該處四樓準備發(fā)生性行為,知道簡姓男子找上門來相當緊張,徐姓男生甚至打電話報警表示有人在踹他家鐵門。
等待員警前來時,劉姓女子詢問徐姓男生有無別的出口可以離開,徐姓男生表示可從窗戶出去,并先爬出窗戶,卻不慎摔落到一樓,員警剛好抵達發(fā)現(xiàn)倒地的徐姓男生送醫(yī)仍告不治。檢方調查發(fā)現(xiàn)徐姓男生身上并無酒精或毒物反應,住處并無打斗痕跡等證據(jù)排除徐是遭劉姓女子或簡姓男子推落而死。
檢方認為,劉姓女子雖和徐姓名男生是男女朋友,但無負有法定救助義務,最多僅是道義責任,所以劉姓女子事后并未第一時間打電話報案將徐姓男生送醫(yī),不構成遺棄致死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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