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前首富蔡萬霖(圖)的二姐蔡玉蘭死后一年未下葬,還爆發(fā)子女爭母骨灰官司。 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島內(nèi)爆發(fā)豪門爭母骨灰官司,臺灣前首富霖園集團創(chuàng)辦人蔡萬霖的二姐蔡玉蘭死后一年,兩個兒子不滿兩姐妹只顧爭產(chǎn),竟一直將母親骨灰寄放國泰醫(yī)院遲未入土,因而私自把母親骨灰送往八里墓園和父親骨灰合葬,事后兩姐妹提告要求兩兄弟返還骨灰,臺灣高等法院日前判兄弟倆敗訴,須依當初四名子女協(xié)議將母親骨灰遷葬金寶山墓園。
報道說,國泰蔡家共有蔡萬生、蔡萬春、蔡萬霖、蔡萬才、蔡萬德五名兄弟及蔡玉串、蔡玉蘭、蔡玉梅三名姐妹,父親蔡福安是佃農(nóng),國泰集團由蔡萬霖與兄長蔡萬春、弟蔡萬才共同創(chuàng)辦,1957年跨足金融版圖,當時蔡萬春擔任臺北第十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后由蔡萬霖接手。
1979年蔡萬霖另創(chuàng)霖園集團,之后事業(yè)版圖不斷擴張,旗下包括國泰金控、國泰建設(shè)等知名企業(yè),至2004年以蔡萬霖為首的家族成員身家已高達1349億元(新臺幣,下同),全球排名第94名,也是臺灣首富。
2004年蔡萬霖過世后由次子蔡宏圖接掌國泰金控,2010年福布斯公布蔡宏圖資產(chǎn)約1701億元,在臺灣僅次于鴻海董事長郭臺銘。
蔡玉蘭是蔡萬霖的二姐,丈夫曹永裕是臺北士林的望族,熟悉金融業(yè),當時被國泰創(chuàng)辦人蔡萬春找去十信做事,在蔡萬春牽線下,與蔡玉蘭成婚。曹永裕曾任十信監(jiān)事主席,也曾是國泰人壽董事,但后因賣股持股不足才解任。金融人士昨說,蔡家女眷很低調(diào),家族地位似乎不重要,是否有分到龐大家產(chǎn)都是問號。
蔡玉蘭先后生下曹麗明、曹昌祺、曹慧明及曹昌群4名子女,2008年3月7日過世,4名子女原本達成協(xié)議,計劃母親告別式后安葬在新北市金寶山墓園,事后母親骨灰卻遲未入土,一年后仍委托禮儀公司寄放國泰醫(yī)院保管。
曹昌祺兄弟認為姐妹倆只顧爭產(chǎn),不安葬母親是“為人子女不孝”,因此在2009年5月,私下決定將骨灰移到新北市八里墓園,和父親曹永裕合葬,不料此舉引發(fā)曹麗明、曹慧明不滿,竟演變成豪門第二代爭奪亡母骨灰的罕見案例。
曹麗明姐妹提告主張“返還共有物”,曹家兄弟認為母親骨灰不能稱為“物”,而骨灰安葬在八里墓園,是依照父母遺愿,且同墓便于后人祭祀,他們沒有“占有”骨灰,更無從返還。
但高院認為遺體雖不能當成一般財產(chǎn)權(quán),但在埋葬等習俗上,遺族對尸體的祭祀有特殊權(quán)利,而骨灰是尸體火化后的物,性質(zhì)相近,因此認定蔡玉蘭骨灰應由遺產(chǎn)繼承人即4名子女共同決定如何埋葬、祭祀。
合議庭認定,蔡玉蘭火化后骨灰被暫放國泰醫(yī)院保管,一個多月后,4名子女曾協(xié)議買下金寶山墓園一塊土地,并約定將母親骨灰移至金寶山安葬,但一年多后曹昌祺、曹昌群兄弟卻未經(jīng)姐妹們同意,擅自從醫(yī)院帶走母親骨灰,直接送到八里墓園與父親合葬。
法官認為,八里墓園屬于風景保護區(qū),依規(guī)定不能任意新葬骨灰,曹昌祺、曹昌群兄弟未獲當局核準,擅自安葬母親,未來恐面臨改葬問題,反而是當初和姐妹們約定的金寶山墓園,沒有使用權(quán)爭議,因此判兄弟倆敗訴。但本案還可上訴。
豪門爭母骨灰事件簿
2008/03/07:國泰霖園集團創(chuàng)辦人蔡萬霖二姊蔡玉蘭過世。
2008/04/29:蔡玉蘭4名子女約定將母親骨灰安葬在金寶山墓園。
2009/05/19:蔡玉蘭兩子曹昌祺、曹昌群不滿兩姊妹只顧爭產(chǎn),一年多未安葬母親骨灰,自行將母親骨灰遷入八里墓園和父親骨灰合葬。
2009/05/21:蔡玉蘭女兒曹麗明、曹慧明寄存證信函要求兄弟返還母親骨灰。
2010/08/31:士林地院判曹家兄弟敗訴,須將母親骨灰遷葬金寶山。2011/01/31:高院駁回曹家兄弟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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