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7日電 去年在臺灣公路襲警奪槍殺死人的石國慶,昨天被依殺人、加重強盜、槍炮等九大罪名判處無期徒刑。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去年三月十五日晚間八時許,警察在路上攔檢可疑車輛,二十九歲的石國慶駕駛贓車沖上分隔島,后持改造手槍脅迫警員林裕崇、賴文卿,槍枝走火致林裕崇擦傷。
石國慶搶奪林裕崇手槍欲劫警車逃亡,卻無法發(fā)動,適民眾蕭名享開車路過不愿停車,石國慶由車后方開槍,打中蕭名享左后肩而死。石國慶再搶奪李姓女子轎車脫逃,四天后攜槍向警方投案。
第二天臺南縣警方專案小組誤抓嘉義縣陳姓男子,并由檢方聲請羈押獲準,押了三天才知抓錯人。一時輿論嘩然。臺南縣警方與檢方顏面大失,派員向陳姓男子致歉,并賠償一萬五千元新臺幣。
石國慶到案后,坦承所有犯行,檢方起訴時以“天地間已無容身之處”求處死刑。但法官認為,石國慶殺死蕭名享為間接故意,非直接故意,且主動投案符合減刑要件,故執(zhí)行無期徒刑并科罰金二十五萬元、褫奪公權(quán)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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