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mào)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臺灣頻道  >   軍事  >   正文

臺軍人酒駕將受重罰 0.25毫升酒精濃度可判2年

2013年05月07日 13:1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立法機構(gòu)7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酒駕取締的標準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罰金30萬元(新臺幣 下同)。另一方面,原本今天(7日)也要同步修正“刑法”的酒駕標準,但由于民進黨民意代表林佳龍認為,肇事逃致人死亡或重傷者,也該同步加重刑責,因此全案等交付協(xié)商后再行處理。

  參與審查的國民黨民意代表謝國梁表示,這次的修法主要是因為馬英九宣示要嚴懲酒駕,因此才會在“刑法”中降低酒駕取締的標準,但由于軍人是適用的是“陸?哲娦獭,因此特別配合“刑法”做出修正,未來臺軍只要是酒駕被查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罰金30萬元。因而致人于死,處3到10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到7年有期徒刑。

  不過原本也要同時在刑法中調(diào)降酒駕取締標準,但由于林佳龍認為,肇事逃逸的刑責也該加重,因此暫時交付協(xié)商擇日再處理。林佳龍說,希望能藉由加重肇事逃逸的處罰,讓肇事者能夠停下車來盡速協(xié)助傷者就醫(yī),或許還能多挽救一條生命。

  依據(jù)林佳龍的主張,希望能讓肇事致人與死或重傷逃逸者的刑責,與致人受傷者切割,提高為1到7年有期徒刑。 

臺灣頻道 臺灣政局 臺灣社會 臺灣軍事 娛樂新聞

:
    關(guān)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zhuǎn)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quán)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quán)所有

    金乡县| 日喀则市| 泸水县| 洛阳市| 临沭县| 桐乡市| 长春市| 新巴尔虎左旗| 卫辉市| 会宁县| 吉木乃县| 内丘县| 基隆市| 马关县| 香河县| 九龙县| 五常市| 九台市| 万州区| 玉门市| 康马县| 高雄县| 堆龙德庆县| 土默特左旗| 益阳市| 漳平市| 通渭县| 临泉县| 通城县| 宜君县| 新津县| 横山县| 易门县| 南投市| 潼关县| 汕头市| 台湾省| 靖远县| 大港区| 双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