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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老兵盼遺款回大陸 同鄉(xiāng)奔波3年力爭到底

時間:2010-11-03 12:44   來源:中新網

  

   92歲戴震為了完成已逝同鄉(xiāng)李鎮(zhèn)湘生前交代他的遺囑,四處奔波。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92歲老榮民(國民黨老兵)戴震為完成已過世同鄉(xiāng)李鎮(zhèn)湘生前交付的任務,四處奔波,希望嘉義榮民服務處能依照李鎮(zhèn)湘的遺囑把遺款40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寄回給其大陸侄子李立中等四位姐弟,但依島內“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遺贈總額不得超過200萬,使他的任務無法完成,但他仍決定要完成這項不可能的任務,據理力爭到底。

  從臺軍嘉義基地海鷗救護隊機工長退休的戴震說,他與2007年因病過世的李鎮(zhèn)湘是同鄉(xiāng),1949年一起由湖南省桃源縣老屋村同一村莊到臺灣,有“革命情感”,“老鄉(xiāng)交代我的,我一定要給他完成,才能心安理得!

  戴震說,單身的李鎮(zhèn)湘因為信任他,在1995年立下遺囑,并有2名見證人,遺囑內容為“指定戴震為執(zhí)行人,協(xié)助處理喪事,余款全部寄回大陸親人李立中等四姐弟”,此遺囑并經嘉義地院公證,但2007年李鎮(zhèn)湘病故了,至今無法完成,讓他天天輾轉難眠。

  嘉義榮民服務處長陳喜恩表示,依“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遺囑人以其在臺灣地區(qū)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qū)民眾、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遺贈總金額最多200萬元”,已依規(guī)定匯款200萬元給李立中,且李立中等人非“二親”等內,不得繼承遺產。

  據了解,據島內“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每人可獲得200萬元,所謂法定繼承人系指配偶、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本案李立中等人是侄子女,非二親等內,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只能依遺贈規(guī)定處理,給總額200萬元,其余繳回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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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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