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11月26日訊 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日前表示,民進黨將會在12月16日前的中常會決議,鼓勵支持者投票反對罷免黃國昌。這會不會使罷免黃國昌變成藍綠對決?立即引起外界的高度關切。
臺灣《中央網絡報》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立委”選舉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qū)選舉人數25萬1191人,依照目前“選罷法”規(guī)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于不同意票數,而且同意票數達到原選舉區(qū)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換言之,這次罷免投票,一旦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只要62798票就可以罷免,這比黃國昌在“立委”選舉中獲得的票數還少了1萬7千多票,從制度來講確實不甚合理。
諷刺的是,如此荒謬制度的催生者竟然就是黃國昌本人。因為“割闌尾”失敗,所以他極力推動修改“選罷法”,在民進黨的幫助下將原本“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為原選舉區(qū)選舉人之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票數無法超過有效投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的規(guī)定,改成目前這種制度。也就是說,制度固然值得商榷,但黃國昌咎由自取,完全怪不得別人。
再從實質面來看,安定力量聯盟罷免黃國昌的理由包括:黃國昌公開主張還權于民私底下卻踐踏民意、羞辱選民;他選前隱瞞“同婚修法”選后力推,未向鄉(xiāng)親說明,不適合成為該區(qū)民意代表;攸關民眾權益的表決,卻回避、棄權;說一套做一套,表里不一致;不誠實,閃避道德瑕疵;發(fā)夾說彎就彎,前后不一致;兩種態(tài)度、兩種標準,沒有原則。
平心而論,如果以罷免黃國昌的理由來衡量,“立法院”里至少一半以上都應該罷免;民進黨的許多民選“行政首長”,包括蔡英文在內也都符合被罷免的條件,何以現在獨獨罷免黃國昌一人?除了“臺獨”主張之外,他的行事作風更是重要因素。黃國昌當上“立委”之后十分囂張,非但不從事選民服務,還四處樹敵;平常大放厥詞,似乎非常神勇,關鍵時刻卻閃躲龜縮,沒有一點擔當;這樣表里不一的言行和傲慢的身段,自然使他格外“顧人怨”。
文章指出,表面看,罷免黃國昌的門檻只要6萬3千票不到,只要藍營選民都出來投票,再加上“反同”的宗教人士和堅持傳統家庭價值觀念的年長選民,罷免似乎并不困難。不過,從實務來講,要想通過罷免案絕不是簡單的事。過去多年來許多“立委”罷免案沒有一個成功,除了投票和同意門檻太高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投票率普遍太低。以“割闌尾”鎖定重點的蔡正元為例,投票率只有百分之二四點九八,其他罷免案投票率更只有兩成出頭。
目前安定力量聯盟雖然努力爭取民眾認同,教會和宗廟信眾也有動作,國民黨更表示支持,但至今還看不出有強力動員的態(tài)勢。相反,“時代力量”卻傾巢而出,除了李遠哲等人在網絡發(fā)起連署活動,呼吁當地鄉(xiāng)親投“不同意罷免”票之外,還成立“好‘立委’要相挺協會”,號召當地選民反制罷免。如今又加上民進黨號召其選民投票反對罷免黃國昌,顯見綠營對此比較重視。在這樣的情況下,罷免案通過的機率自然不會太高。
文章說,如果黃國昌真被罷免,不僅對他個人及“時代力量”都是重挫,藍營士氣也會因之激勵,對所有政治人物更是警惕,因此我們樂見其成。(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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