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8日訊 據(jù)臺灣《旺報》報道,大陸公安部門17日審訊肯尼亞詐騙案中劉姓嫌犯,該嫌犯是肯尼亞案爆發(fā)時召開記者會的被遣返者家屬“劉媽媽”之子,《旺報》記者全程旁聽該審訊過程。劉姓嫌犯表示,走上詐騙之路是為了讓孩子過上好的生活。他坦言,當(dāng)初未向母親交代實情,只告訴母親到肯尼亞旅游,知道母親正在為此事奔走,談起母親時還一度哽咽拭淚。
交代犯案細節(jié) 詐騙“薪水”按業(yè)績抽成
據(jù)劉姓嫌犯陳述,他今年27歲,大專學(xué)歷,臺灣新北市新莊人,從母姓,有一名8歲孩子,與妻子已離異。對于犯案動機,他表示,只是想讓自己的小孩過上好一點的生活。
劉姓嫌犯供稱,他曾在臺軍147艦隊當(dāng)雷達兵,遂在詐騙分工中擔(dān)任計算機操作員。他每天以網(wǎng)絡(luò)平臺發(fā)出上萬個語音電話,并與專門提供人頭賬戶的“水房”聯(lián)系,再通過即時通訊軟件skype與各線同伙聯(lián)絡(luò)。
辦案警方表示,劉姓嫌犯通過前妻的弟弟牽線,認識詐騙案主謀“胖財”;2014年2月赴埃及準(zhǔn)備投入行騙,但因該集團接到風(fēng)聲可能被查,于是1周后就返回臺灣;2014年5月轉(zhuǎn)移陣地,開始在肯尼亞設(shè)點行騙。
劉姓嫌犯指出,他1個月“底薪”有3萬元新臺幣,其它按照業(yè)績抽成,若集團1個月得手200萬(人民幣,下同),可抽成2%;得手300萬,抽成2.5%;400萬以上,抽成3%;自投入詐騙行業(yè)以來,至少拿了24萬元新臺幣。
向被害者道歉 望求寬大處理
劉姓嫌犯表示,在肯尼亞曾與媽媽及前妻聯(lián)系,但只提及被肯尼亞警方以失火案逮捕。被捕后,其母每個月寄1萬元新臺幣給他,至于詐騙的“薪水”都直接匯到前妻的賬戶,但他表示,前妻并不知情他在做什么工作。
他坦言當(dāng)初只告訴母親去肯尼亞旅游,知道母親正為此事四處奔走、求救。談及母親,他多次哽咽拭淚表示“真的很對不起母親”。被問到未來會不會再重操舊業(yè),他表示,“一定不干,打死都不干”。
警方訊問時表示,“愛子心切都可以理解,但是要對受害者有個交代”。在劉姓嫌犯的刑事偵查案卷中,分別有14日寫的悔過書及16日寫的再次悔過書。在審訊中劉向被害者道歉,“對于那些受害者家屬真的覺得很抱歉,畢竟是你們一輩子的辛苦錢,真的很抱歉”;他稱知道錯了,愿意揭發(fā)行騙實情,說實話,接受處罰并爭取寬大處理。
大陸受害者現(xiàn)身泣訴“被逼瘋”
昨天(17日)肯尼亞詐騙案中多位大陸被害者現(xiàn)身泣訴,他們許多人因此傾家蕩產(chǎn),直言“被逼瘋”。對于近日看到被遣返的臺嫌被臺當(dāng)局釋放,不免因氣憤呼吁臺灣槍斃這些詐騙分子。
67歲的大陸受害者劉女士表示,去年11月詐騙集團聲稱她涉嫌洗錢被通緝,還傳真蓋有公章的“逮捕通知書”,且因案件敏感,要求她不能泄密,所以她未在第一時間告訴子女。最終,劉女士誤信詐騙分子,賣掉了房子,總共被騙500多萬元,目前居無定所。她女兒痛批,騙走這么多錢“跟殺人沒兩樣”,要求政府能主持公道。
詐騙案的大陸受害者多數(shù)為長者,詐騙分子抓住受害者對公檢法機關(guān)的敬畏特點,使受害者一步步陷入騙局?吹脚_當(dāng)局近日釋放被遣返的詐騙分子,受害者直言臺灣就是因為法律不嚴格,才會讓詐騙分子橫行。(中國臺灣網(wǎng)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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