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媒體報道,臺北市長柯文哲恐因違反“政治獻金法”遭臺當局“監(jiān)察院”罰百萬(新臺幣,下同)!氨O(jiān)察院秘書長”傅孟融20日說,目前是請捐款和收款雙方說明狀況,“監(jiān)察院”依法查核,不是針對個人,也沒有政治考慮。
“監(jiān)察院”查核去年臺灣“九合一”地方選舉的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媒體報道,“監(jiān)察院”查到未具選舉權的人捐款給柯文哲,柯文哲恐遭罰百萬;還有導演在社交網(wǎng)絡書發(fā)文,表示自己的1歲小兒子也收到了要求說明的通知書。
傅孟融受訪表示,去年“九合一”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的會計報告書最近報到“監(jiān)察院”,因此“監(jiān)察院”依照“政治獻金法”進行查核。目前已發(fā)文請捐款人和受捐款人說明狀況,“不只柯文哲,或多或少都有其他擬參選人遇到同樣狀況”。
傅孟融說,什么政治考慮、針對個人,都不是,“監(jiān)察院”依法行政,法律就是法律。傅孟融說,如果大家對法律有意見,應該進行修法。
傅孟融表示,當初擬參選人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時,工作人員都會倡導請擬參選人注意相關法令,因此收政治獻金時要注意,捐款人是否具有“政治獻金法”第7條規(guī)定的不得捐款的身份。
若違反“政治獻金法”規(guī)定,受捐款人可能罰新臺幣20萬到100萬,捐款人罰捐款金額的2倍。是否會開罰?傅孟融說,要看捐款人和受捐款人的說明狀況,可能有些案子要提到“廉政委員會”,由“廉政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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