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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酒管理制度允米酒沒米 "立委"斥"財政部"黑心幫兇

2013年10月31日 08:09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3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近日有“立委”指出,臺當局“財政部”早在2008年即查獲大統(tǒng)酒品違規(guī),卻怠惰縱放;島內煙酒管理制度允許乙醇加香料的調和酒,致使“米酒沒有米”仍然合法可賣!傲⑽蓖磁柏斦俊惫芾硭缮,是大統(tǒng)幫兇。對此,“財政部”方面作出說明,稱“財政部”主要查核酒類衛(wèi)生標準,乙醇加香料若標示為米酒,只能處罰“標示不實”。

  據(jù)報道,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指出,“財政部”會同地方政府查核酒品,2008、2010及2012年都曾查獲大統(tǒng)酒品酒精濃度不足,卻只處罰款。如果當時送給“衛(wèi)生署”、“經濟部”進一步查驗成份,不會讓大統(tǒng)“黑心”這么久。而島內現(xiàn)行煙酒管理制度允許乙醇加香料,也是說,米酒不含米,還是可以賣。為此,他痛批“財政部”怠惰縱放,管理松散。

  對此,“財政部”相關部門則作出說明,財政部查驗酒品中,酒醇、二氧化硫、葉黃素、添加物等項目,只要在規(guī)定標準以內即符合酒類衛(wèi)生標準。若要標示為米酒,依島內相關標準,需符合米發(fā)酵且含量50%以上條件,否則就只是“標示不實”。(中國臺灣網(wǎng)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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