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簡介
陳水扁,男,1951年生于臺灣省臺南縣官田鄉(xiāng),畢業(yè)于臺灣大學法律系,韓國慶南大學榮譽法學博士,俄羅斯經(jīng)濟學院經(jīng)濟學榮譽博士。曾任民主進步黨第10-11屆黨主席(2000年-2008年)、臺北市議員、臺當局“立法院立法委員”、臺北市市長(1994-1998年)等職位。2000年5月20日就任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2004年競選連任。
卸任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職務(wù)后,在2008年11月12日被臺北地方法院以涉嫌貪污、洗錢等重罪為由收押禁見,成為臺灣地區(qū)歷史上首位遭收押的卸任領(lǐng)導人。
2009年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并科新臺幣二億元罰金,同時剝奪公權(quán)終身,之后2009年9月24日于臺灣“高等法院”第四度被判延押,2009年10月9日陳水扁委任律師團提出抗告成功,再度召開羈押庭,直至2009年10月10日于臺灣“高等法院”凌晨00:40分再度宣判第五度延押。2009年12月17日臺灣“高院”以陳水扁涉嫌重大貪污,且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再度羈押陳水扁2個月,羈押期至2010年2月23日期滿。至此陳水扁第六度延押!岸谓鸶摹逼鹪V后2010年2月8日“高院”第七度裁定陳水扁繼續(xù)延押2個月。
2010年4月16日 臺灣“高等法院”第八次作出裁定,再延押陳水扁2個月,續(xù)羈押至6月23日。
截止2010年6月11日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wù)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zhí)顿彽丶跋村X案等六大弊案,臺灣“高等法院”于11日上午10時許作出二審宣判,陳水扁判刑20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判14年。(人民網(wǎng)記者 方曄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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