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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廣】臺“文化基本法”草案審議通過 社會何以冷漠以對?

2019年05月13日 16:25:00來源:中國臺灣網

  廈門市臺灣學會副秘書長、研究員楊仁飛近日在華廣網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5月2日臺“立法”部門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接下來會送到“院會”審議通過。對于這部“文化臺獨”意識形態(tài)濃厚的“文化基本法”,臺灣輿論幾乎忽略不計,自媒體互聯(lián)網平臺也少有人關注。然而以民進黨全面控制“立法”機構的現實來看,此法獲得通過的可能性極高。如同民進黨強勢操控下臺灣課綱已全面“去中”,那么“文化基本法”“立法”程序的完成,它將使“臺獨”工程進一步向前推進,它的危害必須引起兩岸人民高度重視。

  一、從原來目標一年完成變?yōu)槿晖瓿?/strong>

  筆者2017年4月初曾在華廣網發(fā)表文章,對當時剛出爐的“文化基本法”起草過程、主要內容以及蔡英文當局借此法推行“文化臺獨”的本質進行了分析。蔡英文當局原本計劃一年之內將草案送到“立法”機構審查,但因蔡當局當時將工作重心放在清查國民黨黨產、推動年金改革等上面,此法送審時間有所延后。2019年5月2日此案在臺“立法”機構教育文化委員會獲得通過,相信過不了多久就會排入本期“院會”進行逐條審查,這意味著在蔡英文任期的最后一年要完成她的文化“去中立法”。

  二、為何在今年急著完成“立法”程序

  2018年11月下旬,民進黨在臺灣地區(qū)“九合一”選舉中大敗,蔡當局不但不修訂錯誤的政策,反而在民調持續(xù)走低、連任極有困難的情況下挑釁大陸,對兩岸交流筑起高墻,急于“立法修法”,包括修訂“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文化基本法”,最重要的原因是“臺獨”政權面對大陸的崛起與推進和平統(tǒng)一進程焦慮感驟增,他們要在民進黨重新執(zhí)政的“機遇期”加快完成“臺獨工程”,旨在從法律層面逐步推動“法理臺獨”,掏空“憲法一中”的法律基礎。

  此時此刻臺文化部門將草案送到“立法”部門下屬委員會審查,并期望在2019年下半年前完成“立法”程序,這其中另外一個原因是:趁選舉之亂局,趁藍綠政黨政治人物無暇顧及,使這部本該有巨大爭議的法律悄然過關。

  眾所周知,自2019年初開始,臺灣提前進入2020選舉年,國民黨、民進黨均忙于黨內初選,媒體與民眾的眼里均是“蔡賴斗”等選戰(zhàn),臺灣許多重要的事件會被人為地忽略掉,但是在臺文化部門的工作議事日程中,“文化基本法”、臺灣歷史現場重建工程全面恢復日本殖民時代記憶的工程、臺灣各大公共博物館服務宣傳臺灣主體性的“文化建構”都在穩(wěn)步推進中。

  三、臺灣社會為何普遍冷漠以對?

  蔡英文上臺執(zhí)政以前,就確立了“文化臺獨”的基本路徑,其中最重要的工程便是制定一部充滿“臺獨”思想、理論的文化法律。2016年蔡行政部門舉行文化匯報,其中一個目標就是在一年之內完成“文化基本法”立法。在2017年4月之后,負責此法的臺文化部門組織了數場咨詢會,但是參與者寥寥,島內媒體對這樣一個議題也不太關注。如今三年過去了,臺灣社會為何對這樣一部重要法律冷漠如此?

  在野的國民黨及其政治人物在經歷了2016年大敗丟掉執(zhí)政權后早已魂魄俱散,更無頑強意志反擊民進黨“去中國化”,全黨呈現無可奈何、無力抗爭、不愿抗爭的被動氛圍。國民黨內一些政治人物算計著如何掌握黨的機器,如何躲過蔡英文當局的追殺,如何贏得下一場選舉,根本無心、無力、無能關注意識形態(tài)方面的重大變化,鴕鳥心態(tài)明顯。

  而臺灣民眾從臺文化部門、媒體獲得的資訊極為有限,而且這部法律還包裝成文化發(fā)展法、文化權利法,使得民眾誤以為是一部只促進文化治理、文明進步的“立法”。加上文化法律所涉及的領域與利益的所獲得者大多為中產階級與知識群體,普通民眾普遍無感,參與度低、關注度低是必然的。

  如今寄希望島內政黨勇于批判蔡英文當局“文化去中”已是奢望。在選舉至上的臺灣政治中,少人去關注民進黨蔡英文當局穩(wěn)步推動“臺獨”。

  四、“文化基本法”的本質是“去中國化”,旨在建構以“臺灣獨立”為目標的臺灣文化主體性

  臺文化部門在官網上(“‘立法院’初審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 鄭麗君盼會期三讀通過落實文化治理”)絲毫不提“文化基本法”已對中華文化與臺灣文化的關系作了本末倒置的處理,僅強調委員會通過的版本包括文化權利保障與“‘國家’義務、政務文化施政方針、文化治理所需的特別規(guī)范”,突出所謂的文化資產保護。但是在文化部門強調“完備文化法是支持一個‘國家文化’發(fā)展的根本,文化基本法將作為‘國家文化’施政綱領,使文化治理的視野納入‘國家’發(fā)展,落實文化公民權及多元核心文化價值”。而在草案文本說明中,蔡英文當局對所謂的“國家”、“臺灣文化”作了大幅的修訂,即主張“臺灣是一個多元的文化所構成的國家”,“國家包含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治理主體。此部“文化基本法”目標是建立多元文化“國家”、確立“國家文化”基本價值、發(fā)展文化的“主體性”,并此基礎上締結與遵循文化相關之國際條約、協(xié)定,“與國際人權接軌”?梢姴坍斁中闹械摹皣摇辈话ㄖ袊箨懙闹袊墙铓ど鲜械摹芭_灣國”。中華文化變成漢文化,變成臺灣文化的子文化,顯然是傳遞“文化臺獨”的核心理念。

  顯然蔡當局希望透過制度性的“立法”,掌握文化話語,深化臺灣文化認同,擴大對外交往,增加未來兩岸統(tǒng)一后的文化治理成本,不得不引以警惕。

  這豈是臺灣之福。民進黨開歷史倒車,國民黨冷漠以對,今后文化糾錯成本之高,糾錯之痛將由臺灣社會全體承擔,臺灣有識人士需站出來捍衛(wèi)中華文化的主體性,捍衛(wèi)兩岸文化一脈相承、同根同源的文化基礎。

 

 

[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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