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執(zhí)政黨為避免被迫“內閣總辭職”的風暴打擊,以及避免輿論就此議題上過度發(fā)揮,導致失票嚴重,威脅執(zhí)政地位,必須得有人及時出來擔責,因此才有總理的辭職。
4月27日上午,韓國總理鄭烘原召開發(fā)布會,稱應對“歲月”號沉船事件負責,決定引咎辭職。鄭烘原痛心疾首,泣不成聲,一副“罪人”之狀,令人唏噓。有評論說,鄭烘原的辭職,與韓國官員的知恥文化有關。
其實,鄭烘原的辭職,主要是迫于外界壓力,并不是主動選擇。
韓國政府在“歲月”號事件預防與救援等環(huán)節(jié)上出現(xiàn)了太多問題?洼啚榕f船改造,重心上移,不宜超載,卻長期失監(jiān)?痛霈F(xiàn)傾斜,到開始沉沒之間,足有一個半小時的充裕疏散和逃生時間,卻無一個有效的機構或管理人員行使有效的指揮,船長自顧逃命。政府介入后,前后信息發(fā)布矛盾,援救緩慢,力量投入不足。種種問題,連環(huán)發(fā)生,導致事故危險性的擴大!皻q月”號事件,與其說是天災,不如說是人禍,是“政府之禍”。
在認定“政府之禍”的問題上,韓國各方政治力量已形成共識。在有的議員敦促下,有關方面作出了“歲月”號為“病船”的報告,直指內閣政府監(jiān)管不力的弊端,暴露了事件在“防患于未然”機制上存在結構性缺陷。事件發(fā)生后,媒體與輿論、民間抗議問責,已經把現(xiàn)政府置于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中,甚至有議員提出了“內閣總辭職”的極端方案。民間抗議者對鄭烘原又是摔瓶子又是潑水,代表了民眾之怒。
在這樣的壓力下,執(zhí)政的“新國家黨”為避免被迫“內閣總辭職”的風暴打擊,以及避免有人在此議題上過度發(fā)揮,導致失票嚴重,威脅執(zhí)政地位,必須得有人及時出來擔責,必須要進行有效的“政治危機公關”。如果總統(tǒng)為此辭職,對執(zhí)政黨沖擊實在太大,所以,最合適的擔責者非總理莫屬,鄭烘原即使不愿辭職,也會在各方的壓力下,不得不辭職謝罪。
鄭烘原辭職時機的選擇上,也可以看出他的辭職非出于“恥感文化”,而出于政治壓力。鄭烘原宣布辭職之時,正值“歲月”號事件發(fā)生11天之后、救援工作還遠遠未結束之時,尚有百多人下落不明,沉船打撈等還未全面展開。若沉船事件發(fā)生后,韓國政府及時把困在沉船里的人員營救出來,鄭烘原反而會以成功指揮者的形象出現(xiàn)于世人面前。韓國政府曾一度發(fā)布過被困人員全被救下的假消息,就表明他們對事件的“反轉利益”的追求是多么急不可耐。對于這樣一個時點上的辭職,韓國有輿論則批其“撂挑子走人”,是不負責任的。
韓國在廉政道德上的確成就非凡,但在鄭烘原的辭職上,如果僅觀察為是一種個人道德潔癖,則是對其政治責任的混淆,忽視了輿論與制度性的“擠出效應”。在鄭烘原之前,已經有多位總理引咎辭職過了,如李海瓚,他們全不是“道德圣徒”的救贖行為。(和靜鈞 作者系察哈爾學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