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立法生硬陷法官于尷尬

時間:2011-10-20 10:37   來源:羊城晚報

  昨日報載,自今年5月“醉駕入刑”以來,截至10月10日,廣州共查醉駕307宗,目前法院審結的50宗醉駕案中,有18人被判處緩刑,2人免予刑事處罰,坊間有人質疑是否“雷聲大雨點小”。

  刑事懲罰有兩個重要原則,一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即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二是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即根據(jù)社會危害性的大小給予刑事責任相適應的懲罰。5月1日醉駕正式入刑以后,就全國各地的入刑案例來看,特別是廣州免除2人刑事責任而成為全國醉駕“免刑比例最高的城市”,公眾對刑法這兩個原則產生了懷疑,降低了司法公平的價值期望。

  其實,中國的危險駕駛罪立法,是采用“一步到位”的方式的。立法的時候并沒有采用人性化懲罰方式,即酒后或醉酒駕駛第一次被查可以進行警告、扣分等處罰,第二次被查就上升一個檔次處罰,第三次被查即送檢察院起訴,這時法官完全可以根據(jù)警方的處罰記錄,以情節(jié)惡劣判實刑,而不是緩刑或拘役,讓犯罪的人心服口服。然而,眼下“一步到位”的立法卻把法官拖進了一個尷尬境地,承擔了司法不公的質疑壓力。

  廣州各級法院的醉駕判例,其實是從過去的“司法運動”向“司法理性”的一種嬗變。法官們不服從過去的運動式打擊方式,而理性地依據(jù)現(xiàn)有刑法條款去客觀審判,這本身是司法的一大進步。

  然而,因為立法的生硬,導致法官對醉駕的量刑情節(jié)進行人性化考慮,即以嫌疑人社會危害性的大小進行量刑甚至免刑,于是,創(chuàng)造了“醉駕在路上就不能免刑”之說,法官還可以“一時沖動”、“偶爾為之”、“悔恨交加”等情節(jié)適用緩刑。醉駕的情節(jié)是否惡劣,即有了第一次之后是否有第二次、第三次,則沒有考量進去,因而法官們對量刑的法律適用就出現(xiàn)了五花八門的認定,導致公眾產生質疑,認為這是法律的隱性不平等。

  對于危險駕駛罪立法的缺陷,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盡快出臺起訴情節(jié)和量刑情節(jié)的司法解釋是當務之急。廣州各級法院的醉駕判刑案例,既是“道德秩序”轉向“法律秩序”適應期中的判例,又是在質疑中倒逼“兩高”出臺醉駕入刑的司法解釋的良性動力。(朱永平 知名律師、中大法學院研究生導師)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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