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釣魚島事件引發(fā)的各地游行示威,無疑是民眾愛國熱情的充分釋放。有組織、守紀律、有秩序的愛國游行是合法的。但在游行過程中,一些過于激憤者砸壞街上的日系車輛,打砸涉日商場,甚至趁機順走商場內(nèi)的物品,就涉嫌破壞、搶劫公私財產(chǎn),違反了法律,應受我國法律懲處。
愛國是一種純潔的感情,不應挾帶個人私怨和不軌動機。如果僅因日系車是別人買的,自己看不順眼就去砸,這感情就摻雜質了。不管是日系車也好,國產(chǎn)車也罷,人家既已買了,就是自己的財產(chǎn),也是用血汗錢買的。未經(jīng)人家同意,強行砸了,初看痛快,結果是把痛快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實不可取。
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合法財產(chǎn)都受法律保護,這是法治社會必須遵守的一條底線。要砸別人的車,要燒別人的店,至少咱得找出其財產(chǎn)屬于非法這一依據(jù)。我國多年對外開放,允許包括日貨在內(nèi)的所有洋貨在大陸銷售,這是法律和政策給予的保障。買與不買,都是個人選擇的自由。筆者就多年堅持盡量不買日貨,沒有人強制我去買;這是法律尊重我的選擇。同樣,法律也尊重其他同胞的選擇。
以個人情緒而論,我們可以倡導支持國貨,盡量少買日貨,這是公民個人觀點和意愿的自由表達權,是合法的;但以行動破壞別人名下的財產(chǎn),就太過偏激了,出格了,違法了。盡管這種行為或許是公民在義憤情緒支配下,不自覺地做過了頭而違法,但“違法必究”是一條不可僭越的規(guī)則,激情犯罪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愛國,不能成為違法的借口。
日軍在歷史上侵略中國,屠殺千萬生民,罪惡滔天;如今日本政府又信口雌黃,故意將釣魚島“國有化”,潑皮耍橫挑起事端。無賴耍橫就是無視公義與規(guī)則,我們對付無賴,不能以野蠻對付野蠻,而要運用理性和智慧。否則,我們就可能被對方找到借口,進一步耍賴。110多年前的義和團慘痛教訓,仍然擺在眼前。我們不要重蹈覆轍。法律是愛國的根本保障,破壞了法律,愛國就如無根之萍,無本之木。同時,我們要相信,黨和國家會有韜略來解決這個問題。
愛國是無罪的,但它有個先決條件:遵紀守法。本人不砸日貨不燒日店,而在微博上發(fā)起書法作品義拍活動,擬募資為抗戰(zhàn)拼刺刀犧牲的王甲本將軍修墓立碑。個人認為,這樣的理性愛國方式有很多種。希望我的同胞們,都能理性愛國、智慧愛國、守法愛國。 (高天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