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讀者反映:“太和縣一家酒店被評為四星級,政府要給1500萬元獎勵,這也太多了吧!备鶕x者提供的線索,記者在太和縣人民政府網站上看到了相關的公示消息。這則消息稱,根據太和縣政府《關于促進我縣房地產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經2012年6月5日縣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兌現安徽晶宮大酒店獲“四星級旅游飯店”稱號獎勵政策,給予1500萬元的獎勵。(7月28日中安在線)
納稅人有權利對于政府花自己錢的行為,發(fā)表自己的見解和意見;納稅人也有權利對于政府花自己錢的行為,提出自己的質疑和批評。這位向媒體投訴的讀者,應該說是在行使納稅人的權利。長期以來,許多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種決策定式,在作出財政資金使用決策時,從來不聽取納稅人的意見,更不會接受納稅人的監(jiān)督。
太和縣為了吸引外來投資,竟然出臺了巨額獎勵政策,一家大酒店獲“四星級旅游飯店”稱號,便要給予1500萬元的獎勵。政府如此闊派地豪擲納稅人的錢,令人震驚。
如今某些地方的招商引資,實在太過瘋狂,只要能攬到大客商,環(huán)境保護可以讓位,財政支出可以洞開。1500萬元無論如何不是一個小數字,雖說獎勵這家“四星級旅游飯店”是兌現最初的承諾,但政府當時在制訂獎勵政策時,是否知會納稅人一聲?納稅人憑啥為政府亂花錢而源源不斷買單?
珍惜納稅人創(chuàng)造的財富,用好納稅人的錢、管好納稅人的錢,這是任何一級政府都必須努力做到的。太和縣巨獎外來投資,一家獲“四星級旅游飯店”稱號的酒店就要獎1500萬元,顯然有悖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有悖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納稅人的錢不是私家錢,政府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這種不經由納稅人的同意便胡支亂花政府財政,實乃敗家子行為。(錢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