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人葉某的網店因售賣假化妝品而被淘寶封了。葉某和他的父親、奶奶一同到淘寶交涉。淘寶工作人員回憶說,葉某及父親于中午先后離去,把近90歲的奶奶獨自留在淘寶接待大廳。葉某明確表示,不達目的不會接走老人家(10月27日《京華時報》)。
雖然這是一次單一性事件,但其在本質上卻與近期發(fā)生的中小賣家攻擊淘寶商城事件,以及發(fā)生在上海等地的業(yè)主沖擊降價樓盤事件,是一樣的。這些事件中的當事人,都是抱著把事情鬧大的心態(tài),寄希望于通過“鬧”引起相關部門的關注,進而獲得自己想要的結果。
這實際上反映出一些人契約精神的缺失,或者說,在大環(huán)境里,契約精神從來就沒有建立過。葉某在進淘寶網開店之前,肯定要仔細閱讀相應的協(xié)議,其中就有關于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理條款。賣假貨被封店,對于淘寶方面來說,只是在執(zhí)行當初與店主約定的協(xié)議而已——即使是在現實中,賣假貨也要面臨被工商部門查處、甚至店鋪被查封的后果。且不說賣假貨原本就不合法,單就當初的協(xié)議來說,封店有何不可?上海等地沖擊降價樓盤事件中,也是有售房合同的白紙黑字在先,鬧的依據何在?
這些事件中反映出的另一個問題是一些人法律意識的淡薄。如果不能接受對方處理問題的方式,或者認為對方的處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最應該采取的是通過相應的仲裁機構,甚至是司法訴訟來解決問題,而不是靠“鬧”。
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不在于熟記多少法律條文,懂得多少法律知識,而是要把按規(guī)則行事的意識內化為自己的行事準則,自覺地在日常的行動中踐行。
契約精神缺失、法律意識淡薄,以及“把事鬧大”的心態(tài)之所以存在,掌握著解決權力的機構無疑扮演了非常不好的角色。在很多事情上,往往是鬧一鬧就能解決,鬧小了解決得慢,鬧大了解決得快,而且鬧大了還會獲得額外的收益,這無疑給了一些人這樣的預期——一切問題能否得到解決、解決到什么程度,不是取決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取決于你鬧的劇烈程度。這種預期必然會助長“鬧”的心態(tài),并且給一些“無理取鬧”者以可乘之機,最終會導致矛盾越積越多,情況越來越復雜。
建立對法律的信仰,必然將契約精神、法律意識內化為每個人自覺的行動。而權力部門依法行政,對于法律信仰的建立,顯然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