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調(diào)控中,抑制需求向來是把雙刃劍。一方面,房價上漲過快,很大程度上是投機購房造成的;另一方面,要保證人人住有所居,又需要保護好剛需和改善型需求。
日前,《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及《關于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貸款,并將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而且,貸款的總額度也降低了近一半。
應該說,公積金限貸作為政策性的調(diào)控手段,并非首次使用。而其提取政策,根據(jù)市場變化做出調(diào)整,有松有緊,只要能保證公積金高效使用,更好地發(fā)揮其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嚴格杜絕將公積金貸款用于投機性購房,就是發(fā)揮出了公積金政策的積極作用。當然,住房市場和不同消費人群的復雜性,也使得任何一個政策的出臺,其指向都很難是單一性的,難免有利有弊,出臺政策時需綜合考量,最大限度地減少“誤傷”。
具體分析此輪公積金貸款新政,不難發(fā)現(xiàn),購房剛需者和改善型買家是受影響最大的群體中的兩個。比如,貸款門檻明顯提高了,《辦法》提出,本市戶籍需連續(xù)繳納公積金2年以上,非本市戶籍要連續(xù)繳存3年以上,方可申請貸款。而之前,分別是繳納半年和1年后就可申請貸款。按照新計算方法,貸款總額度也降低了近一半。而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大多是剛需型買家,對他們來說,貸款難度增大,額度下降,夠不到公積金的貸款門檻,他們只能轉(zhuǎn)向商業(yè)貸款,加重了購房負擔。
再比如,只能使用一次公積金貸款,固然限制了投機型買家,但也把改善型需求排除在外。這些年房價高企,許多人買房都很難一步到位,大都是工作后先購買小房作為過渡,一旦有了孩子或者父母年邁,需要共同居住以方便照顧時,方才賣小房換大房。一方面是這部分改善型買家不在少數(shù),而另一方面,有錢進入樓市投資投機的買家,也基本上不會使用手續(xù)繁雜、審批時間更長的公積金貸款。如此看來,新政對于改善型買家的不利影響反而更大。
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稱,此輪調(diào)整主要是順應國家調(diào)控要求,另則是因為貸公積金的人太多,公積金貸款吃緊。
樓市調(diào)控中,抑制需求向來是把雙刃劍。一方面,房價上漲過快,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投機購房造成的,要抑制投機性需求;另一方面,要保證人人住有所居,又需要保護好剛需和改善型需求。公積金的貸款新政,如何在杜絕投機的同時,不對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家庭造成影響,確實需要更細化的政策區(qū)分。事實上,改變政策的“一刀切”情況,也正是調(diào)控手段日益成熟的體現(xiàn)。
對于公積金貸款吃緊的應對,也不妨進行更積極的探索。去年以來,與廣州一樣,南京、杭州等多個城市均出現(xiàn)公積金吃緊現(xiàn)象。各地也紛紛出臺各種應對措施,有的提高繳存上限,有的地方則限制貸款支出。值得一提的是杭州推出的“公轉(zhuǎn)商”貼息貸款業(yè)務。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者,由銀行按照公積金中心審批額度先行發(fā)放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由公積金中心按月給予利差補貼,待公積金中心資金寬裕時,再將銀行商業(yè)性貸款置換轉(zhuǎn)回。政策效果如何,還有待時間檢驗,但在“非常時期”,由政府來承擔公積金的運轉(zhuǎn)壓力,優(yōu)先保障市民的合理購房需求,不失為積極的應對之舉。(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