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的重點是尊重學生選擇權

時間:2014-03-20 15:08   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年來,高校招生腐敗案件已呈多發(fā)趨勢,自主招生、補錄及調(diào)換專業(yè)3個環(huán)節(jié)成為招生腐敗重災區(qū)。去年年末的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yè)處原處長蔡榮生“不排除因招生問題”被查一事,讓高校招生環(huán)節(jié)中的腐敗問題再次成為焦點。 日前,中國青年報社會調(diào)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wǎng)和搜狐新聞客戶端,對18272人進行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91.2%的受訪者認為當前高校招生腐敗問題嚴重。87.7%的受訪者直言,自己身邊就有送錢送禮上大學的情況。受訪者中,高校學生占27.3%,學生家長占34.7%,高校教師或行政人員占8.7%。(《中國青年報》3月18日)

  如何拯救高校招生公信力,是推進高考制度改革中,教育部門和高校必須直面的問題。在筆者看來,高校招生公信力極低,主要與兩方面因素有關。

  其一,招生不公開、不透明。雖然早在2004年教育部就推出了“陽光高考”工程,要求各地做到高考招生信息公開、透明,但這項工程不盡如人意,尤其是在特長生招生、高考加分、自主招生方面,高校的信息公開并沒有達到“陽光高考”的要求。而耐人尋味的是,即便信息不公開,也沒有任何地方教育部門、高校被問責。比如,2009年,媒體曾一再質(zhì)疑浙江高考體育加分存在權勢交易,信息不公開,可浙江教育部門的措施是,進一步減少體育加分公示的信息。上級部門也沒有進行問責。

  其二,高考改革的程序設計出現(xiàn)偏差。具體表現(xiàn)在,一方面,改革由教育行政部門主導,公眾沒有參與權和決策權,比如,自主招生改革,是由行政部門推動的,為什么推進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怎么進行、怎樣保障自主招生的公平,有關部門在決策時并沒有聽取公眾的意見,以至于在過去10年間,自主招生的政策每年在變,2013年的自主招生,臨到2012年年底,才公布考試科目,先確定了聯(lián)考時間,隨后又推后,決策很隨意。

  另一方面,我國正在實行的自主招生改革,將自主招生與集中錄取制度嫁接,把高校的個性化測試放在統(tǒng)一高考之前,自主招生沒有突破單一的分數(shù)評價體系,整個基礎教育還是盛行應試教育。而科學、合理的自主招生應該與集中錄取脫鉤,允許學生與學校雙向選擇。學生參加統(tǒng)一高考,學校依據(jù)統(tǒng)一高考成績提出申請成績要求,達到成績要求的學生自主申請大學,大學根據(jù)統(tǒng)一測試成績、大學面試考察成績、中學學業(yè)成績綜合評價錄取學生。簡單地說,就是變以前的“統(tǒng)一高考+集中錄取”為“統(tǒng)一高考+自主招生”。

  香港地區(qū)高校在內(nèi)地自主招生就用統(tǒng)一高考的成績作為申請的筆試成績,國外一些大學,諸如悉尼大學也認可我國的高考成績,我國高校沒必要自己或多校聯(lián)合搞筆試,在學生參加學校筆試、面試之后再去參加統(tǒng)一高考,這是對自主招生本質(zhì)的誤解,也是對基本程序的顛倒。

  如果考生可以申請若干所大學,可獲得若干所大學錄取通知書,將充分擴大學生的選擇權,而選擇權是受教育者最基本的權利,有了選擇權的受教育者,將進一步擁有對大學的監(jiān)督權、評價權,教育部門、學校面對有選擇權的受教育者,不得不做到信息公開、確保公平公正。

  而我國當前高考錄取制度的基本特點是,每個學生只能獲得一張大學錄取通知書,也就是說,學生缺少選擇學校的權利。權力于是主導整個高考,不受制約與監(jiān)督,腐敗由此滋生。高考改革的重點應該是改革錄取制度,只有以擴大受教育者權為核心深化高考改革,高校招生腐敗的土壤才能逐漸鏟除,也才能重樹高校的招生公信力。這同時也是把基礎教育從應試教育中解放出來的需要。(熊丙奇)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

迁西县| 安仁县| 沧源| 丽江市| 平谷区| 双城市| 马公市| 建瓯市| 内丘县| 台州市| 罗江县| 云南省| 车致| 垫江县| 晋城| 商都县| 原平市| 越西县| 缙云县| 什邡市| 黄大仙区| 泌阳县| 长宁县| 阿拉善右旗| 汽车| 临桂县| 柘荣县| 通州市| 西青区| 通州区| 昌江| 沈丘县| 莫力| 藁城市| 垫江县| 颍上县| 江山市| 桂林市| 体育| 清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