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秋節(jié)至2009年春節(jié),河南省新野縣財政局局長高照陽先后52次收受新野縣財政局24名干部賄賂20.5萬元,為他們在人事調(diào)整中予以關(guān)照;先后127次收受新野縣直16個單位、10個鄉(xiāng)鎮(zhèn)的賄賂36萬元,為這些單位在資金撥付、臨時借款等方面提供便利。前不久,河南社旗縣法院判處高照陽有期徒刑五年。(2月5日 《檢察日報》)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貪官落馬,本不足為怪。然高照陽東窗事發(fā)后的懺悔卻值得玩味。其稱自己受賄次數(shù)達100多次,然禮金少則千元,多則2萬元,大都在2000元至4000元之間,還沒人家一次收的多,這算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鋃鐺入獄了,貪官竟然還心存“攀比”,覺得自己雖然受賄次數(shù)多,卻金額少,被繩之以法有點“冤屈”。這種令人發(fā)笑的懺悔,其實是狡辯,甚至是在博公眾的同情。只可惜,“竹籃打水一場空”,枉費了心機。
但是,“100次收禮還沒人家一次多”所暴露出的貪腐官員的僥幸、投機和麻木心理,卻值得高度警惕。一些人自以為自己每次收受的賄賂金額少,或在節(jié)日期間收點紅包禮金,只能算正常的人情往來,與違法違紀劃不上等號,因而收之坦然,毫無愧色。
殊不知,“千里之堤,潰于蟻穴”,面對金錢的誘惑,潘多拉魔盒一旦打開,就如洪水泛濫,難以阻擋。不少貪官當初在大禮大賄面前尚能保持清醒,然就在一些“雞毛蒜皮”的小禮中喪失原則和防備,結(jié)果被別有用心的人慢慢用錢色套牢,釀成終生遺恨。正所謂“涇溪石險人兢慎,終歲不聞傾覆人。卻是平流無石處,時時聞說有沉淪”。
針對貪官小禮只是“歡毛蒜皮”的“攀比”心理,筆者認為紀檢、檢察等肩負反腐重任的職能部門應該兩手預防、兩手都要硬。
首先,廉政宣傳教育應入腦入心。不少官員東窗事發(fā)后稱不懂法,這雖是狡辯和搪塞,但也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當前學法用法懂法沒有真正成為官員的“必修課”,存在形式主義或走過場,因而使個別官員缺失對法紀有足夠的敬畏,從而陽奉陰違,濫用職權(quán)。
其次,懲治應真正“老虎”、“蒼蠅”一起打。大貪官要打,對那些慣于收受紅包禮金的“蒼蠅”一樣要嚴懲,不能姑息遷就、養(yǎng)虎為患。只有堅決堵住了貪腐“小眼”,就能防止私欲出現(xiàn)“管涌”甚至“崩潰”。陸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