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不能只規(guī)定禁止吃啥喝啥,還要有一道“緊箍咒”——金額設限。
有消息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已正式發(fā)函給人大代表丁立國,對他聯(lián)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務和官方宴請消費魚翅規(guī)定的建議》表示感謝和支持,并明確有望3年內出臺公務接待不得食魚翅的規(guī)定。
作為魚翅的消費大國之一,公務和官方宴請禁用魚翅,不但人大代表、公眾感到欣慰,鯊魚也應該歡呼才是。這邊廂,繼茅臺等名酒之后,又一名貴食材被公務接待“禁入”,“零魚翅”或會在一定程度上舒緩公務接待之痛;那邊廂,“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要知道正是人類的自私與不良嗜好,導致每年有8000多萬條鯊魚死于非命。別說公務消費,國外一些城市已立法禁止擁有或買賣魚翅。
許多心切的論者,對禁止公務和官方宴請消費魚翅的規(guī)定未能即時出臺、訂了“3年之約”,心存不快。對此,我們也別急于求成,求全責備。一者,像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魚翅這類細化公務接待的管理規(guī)定屬于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B類規(guī)定,辦理的期限是3年;二者,問題已經擺上臺面,規(guī)定出臺是遲早的事,公眾不妨給點掌聲和耐心。
“魚翅互動”讓人聯(lián)想起“茅臺往來”。今年全國兩會,政協(xié)委員林嘉騋向全國政協(xié)十一屆五次會議提交了《關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費茅臺酒的提案》,委員、代表“擊鼓傳花”將動議拋給社會,各界迅速附議,終成公共話題。隨后召開的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回應了這一提案,要求禁用公款購買香煙、高檔酒和禮品。今天的“魚翅”再續(xù)“佳話”。
虛心納諫、從善如流是公共管理者應有的品格。積極呼應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公眾的呼聲,并將合理化建議實時體現到公共政策中,體現了公共管理的開放性與民主性,值得嘉勉。
但具體到公務接待、公款消費,相關公共政策像“擠牙膏”一樣被公眾步步倒逼,民意喧嘩了才“見招拆招”,缺乏應有的先見性與主動性,有待商榷。除卻茅臺酒,還有五糧液、軒尼詩、拉菲等等;不見魚翅,尚存蟲草、熊掌、燕窩、金錢龜、穿山甲等等。昨天是茅臺,今天乃魚翅,明天為蟲草,多少年才能輪到熊掌、金錢龜?就像當年的“N菜N湯”一樣,假若公務接待陷于技術主義、形式主義泥潭,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這道一元多次方程根本無解。
香港特區(qū)政府規(guī)定,公務午宴及晚宴每次開支上限分別為每人350港元及450港元,鼓勵中式宴會上只點6道菜,不能點昂貴食材或魚翅等瀕危物種,吃剩的飯菜需打包拿走。這些做法給足我們啟示:公務接待不能只規(guī)定禁止吃啥喝啥,還要有一道“緊箍咒”——金額設限。只要這一條“高壓線”能守住,哪怕不禁止食材,公務接待也不可能出現胡吃海喝現象。就香港的物價水平,人均三四百元的費用標準,喝啥茅臺,吃啥魚翅,做白日夢去吧。
香港公務宴請規(guī)定如此之細,執(zhí)行如此之嚴,并非只憑一紙規(guī)定加官員自覺,其背后還是有著一系列的制度支撐。比如政務公開方便公眾監(jiān)督,公眾可以輕易獲得公共財政支出信息;新聞開放方便輿論監(jiān)督,記者無孔不入,官員如履薄冰;制度設計縝密保障反腐效力,哪怕是高級官員,也不能逃避廉政公署的視線。凡此種種,行之有效,可作內地公務接待治理之參照系。(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