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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延長《臺灣居民登陸證》有效期至5年

2015年08月03日 10:33:00來源:中國臺灣網

  中國臺灣網8月3日福州訊 據(jù)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消息,新修訂的《福建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于8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延長《臺灣居民登陸證》有效期至5年,便利臺灣船舶在福建沿海停泊。

  新條例規(guī)定,臺灣船舶到達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后,船舶上臺灣居民需上岸的,應向停泊點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請辦理《臺灣居民登陸證》;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經登記后不再辦理《臺灣居民登陸證》。

  新條例放寬了《臺灣居民登陸證》的使用期限,將舊條例中規(guī)定的逐航次申請辦證,調整為5年有效,并可多次登記,但每次登記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臺灣船舶本航次停靠期限。

  條例還規(guī)定,臺灣船舶進入停泊點后,應及時提交船舶證書、船員證書以及其他有效證件,說明來靠原因及泊港時間,接受公安邊防部門監(jiān)護和管理。離港前,應向停泊點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結相關手續(xù)。

  福建省目前有臺灣船舶停泊點35個,分布在福州、泉州、漳州等沿海地區(qū),新條例延長《臺灣居民證》有效期,意在簡化辦證簽證手續(xù),規(guī)范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進一步加強閩臺合作交流。(中國臺灣網、福建省臺辦聯(lián)合報道)

[責任編輯:福建臺辦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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