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女老板非法集資兩億多 150多人被高息誘惑

2013-04-03 11:15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王偉

  虛構(gòu)“做資金生意幫企業(yè)銀行資金調(diào)頭”

  平湖30歲女老板非法集資兩億多

  庭審目擊

  時間: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地點: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目擊者:本報記者陳東升 本報見習(xí)記者王春 本報通訊員魯英田舍郎

  因為被控向150多人非法集資兩億多元,陸燕被稱為浙江平湖版的“吳英”。4月2日9時50分,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1號大法庭的旁聽席座無虛席,他們多是被害人。法庭上,28頁的起訴書,兩名公訴人輪流宣讀了近1個小時。

  奢靡世界一朝夢碎

  陸燕年僅30歲,就成了平湖當(dāng)?shù)貢百嵈箦X”的“能人”。打扮時尚光鮮,出入高檔場所,花銷闊綽,出門有專職司機,坐擁790多萬元的別墅和奔馳s400的豪車,還預(yù)訂了一輛250萬元的瑪莎拉蒂。

  很多有錢的生意人,無法拒絕她承諾的高息誘惑,紛紛掏錢給她做“投資”。也有不少沒什么錢的,聽說了這個賺錢的好法子,主動找關(guān)系投上門。

  2012年3月15日,陸燕光鮮的生活戛然而止。在她也無力支付承諾的利息后,100多名被害人清醒過來,明白這其實是一個騙局。他們集體上門討債。

  3月16日,陸燕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19日,經(jīng)平湖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陸燕被依法逮捕。

  150多人被高息誘惑

  今天的庭審中,檢察機關(guān)起訴書指控,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間,被告人陸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沒有任何實體經(jīng)營的情況下,虛構(gòu)“做資金生意、幫企業(yè)銀行資金調(diào)頭”等用途,并以承諾支付高息為誘餌,使用詐騙方法,先后向150余人非法集資24944.54萬元,事后歸還本金2747萬元,支付利息4179.49萬元,實際騙取資金18018.05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yīng)當(dāng)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zé)任。

  這150多人中,被騙的從幾萬元到幾千萬元都有。大多數(shù)人直到案發(fā),只收回了少部分的利息,也有人血本無歸。

  一名到庭旁聽的男子說,自己和陸燕是老鄉(xiāng),知道她是做“大生意”的,但不知道具體做什么,就這么不清不楚地投了錢進去。他坦陳,當(dāng)然是因為利息高。

  今天,和陸燕站在一起受審的,還有她的專職司機鄭平。

  檢察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鄭平在2010年底至案發(fā),幫陸燕開車期間,明知陸燕向公眾吸收存款,還協(xié)助其給他人支付利息,銀行轉(zhuǎn)賬,介紹他人借款給陸燕。鄭平介紹他人借款給陸燕、提供自己或其妻子的銀行賬戶幫助陸燕吸收公眾存款的金額為1572萬元,數(shù)額巨大,應(yīng)當(dāng)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從輕或減輕處罰。

  檢察機關(guān)對兩人指控的罪名并不同,陸燕是集資詐騙罪,而鄭平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者最大的區(qū)別在于,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也就是說,陸燕拿走的錢是根本沒打算還的,而鄭平賺錢的方式其實就相當(dāng)于一個非法的銀行。

  由于案情重大,被害人眾多,本案未當(dāng)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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